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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对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8 17:45:1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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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哪些问题,1、工伤保险缴纳率还很低,尤其在一些小型、微型企业难以落实。工伤保险是农民工最关注的社会保险,因为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分布在建筑、矿产等行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费是不需要农民工自己出钱缴

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对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1、工伤保险缴纳率还很低,尤其在一些小型、微型企业难以落实。工伤保险是农民工最关注的社会保险,因为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分布在建筑、矿产等行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费是不需要农民工自己出钱缴纳的,所以农民工加入工伤保险的愿望最迫切。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小型、微型企业的老板们会因为经济等原因忽视了工伤保险的问题。

2、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但近一半农民工自己手里并不掌握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和惩罚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导致企业不得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但是,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企业采取了“变通方式”:劳动合同该签就签,但是签好之后由企业全部收回保存。劳动者手里还是什么都没有,维权时依然会遇到障碍。

3、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仍然存在。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但是一方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太多太苛刻,加之农民工对这一规定大都不了解不熟悉,所以实践中运用的很少。

一、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

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要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想要使农民工能够运用到《劳动合同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专门化规定。农民工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有别于城镇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期限方面,根据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灵活掌握,但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一年。

2、《劳动合同法》的实行不是个人或者个别机关的事,想要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当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明确其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职权和责任;加强团体交涉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劳动合同法》是在国家公权力干预下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正是有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它才能成为一部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强烈的强弱对比,使得农民工根本不具备平等谈判的资格,因而要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样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3、加强农民工的团体交涉权,即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权利。团体交涉权可以凭借劳动者集体的力量来改善整体劳动境况,实现通过团体一致的行动实现自我救济。

4、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不仅其本身法条要具有先进性,也要注重加大宣传、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宣传,使《劳动合同法》深入人心。《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大部分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还是一知半解,在遇到权益侵害时,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不会用法维权。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农民工维权有以下这些法律:

《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农民工如何学会维权?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前者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工亡等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法律,待遇较高,赔偿数额较多;劳务关系(如装空调、雇保姆、学生打工)适用《民法通则》区分过错责任,按民事赔偿处理。

3、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工会是“职工之家”, 加入工会,就如回到温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会组织维权。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致力于解决实际困难。《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钱没有讨到手,自己先锒铛入狱。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现在是法治社会,我国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其中民工维权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等等。农民工维权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协商不行的话,还有调解仲裁手段可以使用,还是无效的话,农民工还能发起诉讼,这些都是合法的维权手段。

法律依据

《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农民工享有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考核奖惩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对策

法律救济方面:

1.认真落实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规定。

2.在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农民工一方实行“司法倾斜”,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者实施更严厉的惩处,对施害者起到警示惩戒作用。

3.简化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为农民工提供一条维权的“便捷通道”。

4.建立专门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无偿法律救助机构,鼓励法律志愿者积极参与,解决农民工的疑难问题,帮助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进行诉讼,以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社会救济方面:

1.重视发挥新闻舆论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教育、工商等部门的积极参与,开辟多种农民工维权渠道。

3.开辟维权热线,使农民工的权利及时得到维护。

4.建立维权监督、举报制度,使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为流出地的责任:

1.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2.改变农村教育模式,培养适合农村及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3.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4.加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法律知识的培训。

流入地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1.加大对农民工岗前或其他职业技能的培训。

2.是为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3.是为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一、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导致农民工在就业中无序竞争。

2.农民工从业的随意性和松散性,造成农民工权益维护困难。

3.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

4.保障制度难以落实

二、政府责任

1.政府拥有宏观调控的权力,可以界定产权、配置资源、调整结构;

2.政府握有行政法规制定权,可以依据宪法的原则不断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各种法规,约束对农民工的政策歧视和待遇不公,尽可能地使农民工享有公民和居民待遇;

3.政府有权通过各种手段(经济的、法律的)对于拖欠克扣工资、劳动条件恶劣、无劳动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进行治理;

4.政府可以推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5.政府可以进行保护农民权益的宣传,扩大影响;

6.政府可以支持组建农民工维权组织;

7.政府可以在就业信息的发布、市场培育等方面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

8.政府可以开展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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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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