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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他一般起诉书一样,需要列明原告、被告的个人信息,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
起诉书
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上海市xxxxx路xxxx村xxx号xxxx室
被告: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上海市xxxxx路xxxx村xxx号xxxx室
被告:上海xxxxx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xxxx区xxxxx路xxxx号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上海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xxxx区xxxxx路xxxx号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确认三被告签订的关于本市xxxx区xxxx路xxx弄xxx号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2.请求法院重新做出拆迁补偿安置;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理由:
被告二、三于2003年取得原告居住地xxxx路xxxx弄xxx号所属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号2003年xxx号),同期开始拆迁工作。
原告居住于xxx路xxxx弄xxx号底后的房屋(以下简称“动迁房屋”),由于历史原因xxx路xxxx弄xxx号底前、底后房屋只有一本房屋租赁证,但原告户口在动迁房屋底前,单独一个户口簿并作为户主,是该房屋动迁安置对象;被告一以及xxx(被告一的妻子)、xxxx(被告一的儿子)、xxxx(被告一的儿子)四口人共同在拆迁房屋内底后的户口本内。
xxxxx年xxx月xxx日动迁房屋被强行推到。原告于xxxxx年xxx月xxx日至该地块动迁项目组办公室交涉,要求动迁组出示动迁方案,说明对原告的安置情况,遭拒绝。原告多方维权无果,无奈于xxxxx年xxx月xxx日诉至xxxxx区人民法院后,通过法院调取了xxxxx区xxxxx路xxxxx弄xxx号底前、底后房屋的部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为:沪安(xxxx)拆协字第xxx、xxx号】。通过该协议原告得知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二、被告三共同签订本市xxxx区马当路xxx弄xx号底前、底后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擅自将被告一的两个儿媳xxxxx(户口在xxxx区xxx路)、xxxx(户口在xxxx区xxx路)一并作为动迁安置人口在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中进行安置。被告一在与被告二、三签订动迁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一共获得3百余万元,而原告仅获得动迁款10余万元。由于3被告签订的安置协议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安置房屋的权利,导致原告至今无房可住。
原告在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唯有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三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且要求拆迁人对原告重新安置。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上海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x月xx日
三无房子动迁的处理方法如下:
1、通知拆迁:相关部门会通知房主进行拆迁,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
2、签订协议:房主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动迁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拆迁,如果房主不同意协议,则需要进行协商或者是法律诉讼解决。
3、安置补偿:根据当地的政策,房主需要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例如货币补偿、搬迁补助、安置房等。
4、拆除房屋:房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房屋,如果房主自己没有能力进行拆除,则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拆除。
5、办理相关手续:房主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例如注销房屋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账户,注销房屋的电话、宽带等通讯账户,办理房屋的注销和迁移等手续。
拆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共利益:拆迁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例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不能仅仅为了个别人或者私人利益;
2、法律依据:拆迁必须有法律依据,例如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拆迁;
3、补偿安置:拆迁必须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4、公开透明:拆迁必须进行公开透明,包括公示拆迁方案、公示补偿标准、公开拆迁程序等,保障被拆迁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合理程序:拆迁必须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包括征地拆迁决定、征收拆迁通知书、被征收人意见反馈、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动迁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手续,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无房子动迁,需通知、签协议、安置补偿、拆除房屋、办手续。条件:公共利益、法律依据、补偿安置、公开透明。
一、2019成都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二、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拆迁可以向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是非法强拆,当事人可以去纪委举报,也可以去信访部门投诉。此外,根据法律法律规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拆迁补偿纠纷解决途径
拆迁补偿纠纷解决途径通常有多种选择。首先,当您遇到拆迁补偿问题时,可以尝试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例如当地政府拆迁办公室或城市规划部门。他们可能会提供补偿方案或解决方案。其次,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途径。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调解来解决纠纷,这是一种相对快速和低成本的解决方式。最后,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总之,选择适合您情况的解决途径是解决拆迁补偿纠纷的关键。
拆迁补偿纠纷解决途径多样。可向监管部门投诉,非法强拆可向纪委举报或信访部门投诉。法律规定还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对违法行为追责。解决纠纷可与相关部门协商,寻求法律援助,考虑仲裁或调解。无法解决可提起诉讼。选择适合的途径是关键。
五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市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15号),确保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前3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指派负责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人员参加旁听,了解拆迁申请人和被拆迁人双方争议的焦点,熟悉房屋拆迁案件的有关情况。
二、市政府责成市执法局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指定1?2名工作人员配合市执法局开展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案卷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给市执法局。
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实行以市执法局牵头组织指挥,委托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实施的原则。
市执法局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受市执法局的委托,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工作。必要时,市执法局可统一组织其他区执法局予以协助。
四、市执法局在收到市政府作出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后,应作好登记、建档等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行政强制拆迁执行委托书》、《送达回证》,连同市政府作出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复印件、被拆迁房屋案件的主要案卷资料复印件交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其中《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市政府作出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复印件同时抄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公安分局和街道办事处。
五、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在收到市执法局委托实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送达《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
六、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送达《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填写盖有市执法局印章的《送达回证》。
《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的送达应主要采取直接送达方式,若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按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有关规定送达被执行人、房屋使用人。直接送达应当有被执行人、房屋使用人的签字;委托送达可以委托被执行人、房屋使用人的代理律师或所在单位、当地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留置送达应当有被执行人、房屋使用人的同住成年亲属或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场签字;邮寄送达应当采用挂号件方式,并将挂号回执粘贴在《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栏予以保存;公告送达可采取将《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放大张贴在被拆迁房屋的显著位置并摄像取证或发布在本市报刊上的方式,自张贴或发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
七、被执行人、房屋使用人在收到《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应当制作执行结案报告;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拒绝搬迁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强制拆迁。市执法局应在事前会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按照确保秩序、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强制拆迁执行工作方案。
八、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参与强制拆迁执行工作细案,做好被拆迁人及周围群众的疏导、稳定等工作,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消防安全和行政强制拆迁顺利进行。
九、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应在区政府的组织下,按强制拆迁执行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实施强制拆迁时,应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向被执行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执行人实施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有关法律依据、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配合强制拆迁的义务。
一、拆迁纠纷要到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纠纷可以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一)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二)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三)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五)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六)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七)拆迁许可证;
(八)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九)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十一)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十二)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十三)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当中,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矛盾发生纠纷,当遇到房屋拆迁纠纷的时候,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裁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对方在进行拆迁时所张贴的公告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1、报警处理。
2、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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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成都市拆迁办公室电话号码,成都市拆迁办公室电话号码是多少
投稿:董一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