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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查到信息(苏州市拆迁办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0-09 11:45:1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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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查到信息(苏州市拆迁办地址)

#苏州人才落户可以吗#

一、苏州人才落户条件

1)本科满一个月社保,大专满连续两年社保,至提交审核资料时不能中断

2)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3)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档案找得到(如果不知道档案在哪,先问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一般学校会保存两年,之后转到户

籍所在地人才市场)

5)若有房产证,可以直接落到房子上,不论房子大小及产证取得时间;若无产证,先落集体户口,等产

证办下来时再转。

二、人才引进流程

1、第一步:自查是否符合条件,确定档案所在地。网上预申报。首先对应政策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人才引

进条件。此外,还要看你的档案是否在人才市场或者人事局等正规单位,如果档案拿在自己手中的,无

法将档案存到人事局的,(可委托我司帮忙存档)不能存档就不能调档,不能调档就不能落户。

2、第二步:准备资料可以在苏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表格,或者亲自去人才市场领取表格。建

议网上下载填写电子档,填好打印,省得手写好多份,记得多复印几份备用。表格有3个:《苏州市户口

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3份,已婚人员需填写,未婚则不填)《调动人员情况表》(2份

)、《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1份)表格张数分别是3、2、1。

3、第三步:正式提交材料,现场审核三个表格填好,就可以到人才市场提交材料,需携带学历证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另外还需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这个报告可以在学信网上自助打印,还有社保参保证明(凭身份证号个人社保编号也可以在网站上自助打印)。另外注意,配偶如果随迁,同样需要提供配偶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及子女《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办事的时候建议原件都带齐,多复印一些。人才市场需要的许多复印件可以当场复印,5角一张。

4、第四步:调档案,网上申报审核通过之后,调动受理窗口会发调档函调档。本人(或委托亲人朋友)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办理调档(注:档案走机要通道,无机要通道可通过邮局双挂号)

到档后经审档合格后,至人力资源市场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相关事宜。

5、第五步:办准迁证,苏州办理持通知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17号)办理户口转入手续,即《准迁证》。

6、第六步:准迁证拿到以后,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证明。注意迁出证明开好后自己要审核是否信息无误,以免重来。

7、落户拿着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证明、原户口本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苏州户口迁入相关事宜,苏州无房产者可先将户口落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上。

8、集体户口落房子拿到房产证后再落房子就很简单了,去人才市场领取户籍页,直接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就行,半小时左右就好了。

#昆山户口属于苏州户口吗#

昆山户口属于苏州户口。

苏州大市都算苏州市户口只要是苏州(吴中区、高新区、园区、姑苏区、相城区、吴江区)、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户口,都算苏州户口。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苏州户口的购房就按苏州市户口政策执行。外来人才引进的,由区、市两级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后,等同于苏州户口。

户籍是填写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在填写户口簿时,需要准备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及住址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2、前往公安机关: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户口簿的填写和办理;

3、填写表格:在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表格和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核查验收:工作人员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查和验收,确保信息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领取证件:在完成户籍信息填写和办理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领取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综上所述,苏州大市都算苏州市户口只要是苏州(吴中区、高新区、园区、姑苏区、相城区、吴江区)、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户口,都算苏州户口。

昆山户口属于苏州户口,办理户籍需要准备相关证件,按照流程填写表格并领取证件。外来人才引进可等同于苏州户口。

#苏州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缴费明细查询#

苏州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缴费明细,查询方法具体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5、微信查询。

苏州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缴费明细查询方法包括社保中心查询、上网查询、电话咨询、触摸屏查询和微信查询。

#如何在苏州第一人民医院用医保买药#

在苏州第一人民医院用医保买药具体步骤如下:

1、确认自己的医保情况,包括医保类型和医保卡号等信息;

2、在苏州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或住院部,拿着医保卡和医生开具的处方(或者院内发药系统开具的电子处方),前往药房缴费;

3、药房工作人员核对医保卡信息,输入药品信息,结算费用;

4、如果药品费用在医保范围内,医保系统会自动结算,患者只需要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如自付药品的20%费用)即可;

5、如果药品费用超出医保范围,患者需要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在苏州第一人民医院用医保买药准备以下材料:

1、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确保医保卡处于有效期内;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身份验证和医保信息核对;

3、就诊卡或者门诊号码,用于查询患者的就医记录和医保支付情况;

4、药品处方,由医生开具,确保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符合规定;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如进口药品的进口许可证、药品说明书等。

综上所述,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有一定限制,不同地区和医院的具体规定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

在苏州第一人民医院使用医保购买药物的步骤和准备材料。

#苏州车辆上牌条件#

苏州车辆上牌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拥有苏州本地户口;

2、拥有苏州市核发的居住证(居住地址为苏州,地址需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3、在苏州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用于办理居住证);

4、苏州的营业执照(上公司牌)。

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如下:

1、得到车辆合格证,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车辆合格证很重要,是车辆上牌子所必须的;

2、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车辆购买后,要尽快的去缴纳车辆购置税,一般就近去车辆管理所就行;

3、准备好各种证件,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本地户口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选择车辆号牌号码。查验完车辆后,可以到车管所大厅选号码,一般选号有自编选号和机选两种,可以自己选择;

5、缴费后等待拿号牌。选好号码后,缴纳费用就等待拿号牌,一般三五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号牌。

苏州车辆上牌条件及办理流程概述,详细介绍了符合条件及办理手续,简明扼要。

#苏州医保上海可以用么#

苏州的医保上海可以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1、苏州医疗保险可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2、社会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苏州医保上海可用,实现跨省就医结算。医保卡是个人帐户专用卡,记录个人信息和资金流动。

#苏州市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苏州市劳动局:

一、电话:0512-65218826

二、地址:苏州体育场路4号

三、交通指引:

1.苏州市劳动局附近的公交站:大公园、大公园、饮马桥东、饮马桥、苏州日报社、饮马桥、三元坊、市立医院本部、苏州日报社、三元坊(十全街)、三元坊(十全街)、乌鹊桥路、乐桥、乐桥站、乐桥、南林饭店。

2.苏州市劳动局附近的公交车:261路、960路、309路、8路、101路、933路、1路、38路、5路、游4路、102路、511路、931路、40路东环线、40路西环线、89路、200路北环线、200路南环线、308路、47路、900路北环线、900路南环线、923路、9路、32路、60路北环线、60路南环线、146路、地铁1号线、2路、307路、800路东环线、800路西环线、112路、204路、游2路等。

#苏州退休需要哪些资料#

在苏州办理退休,所需资料通常包括:

《苏州工业园区参保人员退休审批业务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

《劳动手册》;

原始档案,包括能证明工作履历、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资演变情况、特殊工种审批等的材料;

近期一寸证件照片;

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如申请病退)。

退休审批流程:了解退休审批的具体步骤,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退休金核定等。

退休金计算:掌握退休金的计算方式,包括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和影响因素。

社会保障待遇:了解退休后能够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如医疗保险、公积金提取等。

退休政策变动:关注国家和地方关于退休政策的最新变动,以便及时调整退休计划。

退休生活规划:考虑退休后的生活规划,包括经济安排、健康管理和社交活动等。

综上所述,苏州退休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劳动手册、原始档案、证件照片和劳动鉴定通知书等。

苏州退休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劳动手册、原始档案、证件照片和劳动鉴定通知书等。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民政府,苏分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币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己由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自2002年11月五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和运用《市条例》,规范拆迁行为和统一操作方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委托管理的分工和审批程序

(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受市建设局委托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吴中区、相城区建设局受市建设局委托对本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行使拆迁管理职能。

(二)受委托单位在报批拆迁许可证、公告、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连同报批的文件资料一起送市拆迁办审查。市拆迁办审查后报市建设局批准。

二、拆迁许可证、停办通知等审批程序

(一)拆迂管理部门对申请拆迁事宜进行审查时,按分段审查形式进行。

1.当申请人提供《市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文件后,由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对规划红线范围进行勘查核对,确定拆迁范围。现场勘查应当制作勘查意见书。

2.勘查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评估等工作,以便申请人预备资金。房源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申请人提供全部文件资料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市条例》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工作应围情况和拆迁计划方案的可行性来进行。

(二)《市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拆迁范围确定后”是指颁发拆迁许可证之日起。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折过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7内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解冻手续。

三、其他管理问题

拆迁项目结束后,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及时通知拆迁管理部门,由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验收合格单。对验收不合格的,拆迁管理部门应责成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及时整改,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罚。

四、补偿形式及相关拆迁协议的签订

(一)直管公房由房产管理局与承租户解除租赁关系。拆迁人凭承租人的退租手续,分别与房产管理局和承租人签订货币补偿安顿协议。单位房和私房需事前征求被拆迁人意见。

(二)拆迁人提供的房源作为产权调换房源,除此以外不作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

(三)折迁人在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时,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原

件和拆迁许可证的复印件。

用二手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有租赁关系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向拆迂人提供已解除租赁关系的证实,或者另行安顿承租人的合同后,方可与拆迂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

(五)单位承租直管公房分配给职工居住且未变更户名的,拆迂人根据原承租单位出具的分配证明和划定各户分配面积后,确定新的承租人,并与其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

单位承租直管非居住用房分配给职工居住的(含单位自有非居住用房),按居住用房确认。职工得到居住后另行开店经营的,按照《市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界定。

(六)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未变更承租人户名的,可由同住的配偶凭户籍证明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配偶不同住或者也死亡的,可由同住子女凭户籍证明并出具具结书后,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承租人死亡后,没有同住家庭成员的或者转让未变更户名的,必须先到房管部门办理户名变更。被拆迁人凭变更手续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

五、被拆迁房屋的用途界定与面积认定

(一)公益事业用房。《市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公益事业用房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文教卫生以及社会公共福利性非生产经营性事业用房。不包括民营。

公益事业用房在实行货币补偿时,按其所在区位的住宅房拆迁计算办法结算。如实行异地重建的,当新建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出现不同结构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据重生价格结算结构差价。被拆迁人需超出原规模进行建

设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承担。

(二)《市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住宅改作非住宅使用的,是指已实际开业经营使用的。对仅有变更手续,从未实际开业经营的或者已停业半年以上的,不予认定为非住宅(以营业税单为依据)。

(三)《市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标准:自营开业的,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手续,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出租开业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准租许可证后方能认定。

(四)改变房屋用途的面积认定:

l自营开业的,以土地用途变更面积确认营业面积。

如楼层也确为经营场所的,以实际丈量为准。

2.出租开业和直管公房原租户开业的,以房屋租赁许可证批准的面积认定。

3.变更面积或者批准面积明显大于实际经营面积的,以实际经营面积认定。

(五)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的分类详见下表:

使用性质--单位性质--说明

商业

商业:指食品、饮料、烟草、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货、五金、交电、化工、药品、医疗器械、图书报刊、家具、石油制品、汽车、摩托车及其零件、煤炭、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首饰、生产资料等批零业店面

金融保险业:指各类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经营部位

娱乐业:指歌舞厅、电子游戏厅、游乐园(场)、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餐饮业:指饭店、酒店、饭馆、快餐店、小吃店(铺)、冷饮店、茶馆等

服务业:指理发及美容化妆业、淋浴业、洗染业、摄影及扩印业、托儿所、日用品修理业、家务服务业、殡葬业、刻字、印名片、晒图、复印、誉写、旅馆业(各类宾馆、旅馆、招待所、大车店)、租赁服务业、旅游服务等经营店面

非商业

工业、仓储业:工业指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等,详细包括:食品加工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纪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各类机械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仪器业表制造业等仓储业指国家或地方的仓备、中转、外贸、供给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厂等

办公:指写字楼、非营业性的公司用房

其他:以上未包括的非住宅使用性质

六、竣工不满5年的住宅的认定标准:

(一)整幢房屋为多层住宅的和企事业单位建造的住宅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城市居民建造的住宅以核发建筑执照的日期为正式竣工日期。

(三)已征为国有土地的原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被拆迁人能提供原始竣工验收单的,以竣工验收单的日期为准;被拆迁人不能提供原始竣工验收单的,以原所在地人民

政府核发的建房批复日期加6个月建设期为正式竣工日期。

(四)增加10%的货币补偿金额是指评估总额的10%(单指房屋合法面积)。

七、无地队居民的房屋所有人和面积认定

已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原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以原所在地人民政府建房批复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宅基地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面积认定。

八、居住困难户补偿安置原则

《市条例》第二十人.条规定的不小于原住房面积是下限规定,实际安置中应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以下原则:

(一)有限解决居住困难。所谓有限是指在原面积的基础上适当解决居住困难。因此,拆迁人要排除户籍中不居住在内的人员(包括租赁他人住房居住的)。

(二)安置房源可用非成套房,但安置房的价值不得低于被拆迁人应得的货币补偿款。

九、被拆迁人(承租人)购房契税和办证问题

(一)被拆迁人产权调换或者货币扑偿后自行购房的,其调换房或自购房价值与被拆迁房屋原面积评估价值相等部分(以评估总额为准)的契税免征。超过等值部分的,全额征收。

(二)被拆迁人可凭拆迁协议书、纳税申报通知单、拆迁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到市契税征管所申报纳税。

十、其他有关问题

(一)《市条例》中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均为工作

日。

(二)《市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是指拆迁人在拆迁现场宣布的提前搬迁期。

(三)各县级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贯彻办法。

(四)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五)《市条例》及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2001年11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0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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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无房证明网上怎么开#

苏州无房证明网上开具的步骤如下:

1、登录苏州市不动产登记网或者当地信息网;

2、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填写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

3、查询个人房产信息记录;

4、预览并打印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的作用:

1、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时,需要提供无房证明来证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当地没有自有住房;

2、用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时需提供无房证明以证明申请资格;

3、用于申请租赁补贴:一些城市对于符合条件的租房者提供租赁补贴,申请补贴时需要出示无房证明;

4、用于子女入学:在一些城市,子女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无房证明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之一;

5、用于户籍迁移:在办理户籍迁移时,有的地方政策要求提供无房证明作为迁入条件之一。

综上所述,苏州无房证明网上开具的步骤包括登录苏州市不动产登记网或当地信息网,完成个人信息采集,查询个人房产信息记录,最后预览并打印无房证明。

苏州无房证明网上开具流程简介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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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查到信息,苏州拆迁办地址在哪里查到信息的

投稿:祁然佳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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