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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辞职了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其购房总金额应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金额;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2、离休、退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时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出境定居的;职工因出境定居就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撤消即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办理时,应提供护照签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等资料;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综上所述,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条件简要概括。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第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业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面积。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第二十一条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煴腥嗣裾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第二十二条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第二十三条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一、拆迁范围及对象
凡在上派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等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均属拆迁对象(详见拆迁规划红线图)。
二、拆迁房屋合法性及有效建筑面积认定
被拆迁人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或虽无上述证件,但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上派镇政府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视为合法房屋。
被拆迁属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在规划拆迁范围内,已经上派镇政府批准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2004年地形图没有涵盖的区域,以2004年后最邻近年份地形图、航拍图,具体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测绘版本及年限)上有标注的购置或自建的集体土地上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的,经现拆迁房屋所在地村(居)民组群众代表签字、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上派镇政府予以审核,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给予确认(限300m2内,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拆迁冻结申请程序:
一、拆迁人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拆迁范围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经审查,以上材料齐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
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一般是以市场价为标准。拆迁协议的补偿会与被征收人协商处理,最终确定。并且,每户的补偿情况也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3.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4.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x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建设顺利进行,参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吴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各镇内(含开发区、度假区,下同),因建设需要,拆迁农村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其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家级大型工程,如开河、高速公路等除外)
本办法所称农村房屋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
第三条农村房屋拆迁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建设项目性质和用途。
第四条区建设局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区建设局委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村房屋拆迁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并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七条拆迁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按规定交纳拆迁管理费。
l、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范围红线图。
3、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房屋的详细资料。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自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安置事宜等有关事项予以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持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实施拆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工商、土地、规划、房管部门停止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翻建、扩建、改建和房屋转让、租赁、抵押等手续。停止办理期限为一年。
第十二条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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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拆迁的范围、拆迁补偿标准等内容,拆迁前需要对房屋进行调查,那么房屋拆迁的航拍图到什么地方可以查看?下面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房屋拆迁的航拍图到哪里可以查看
航拍图是房屋拆迁调查的手段之一,而房屋征收部门是房屋调查的主要部分,所以航拍的图片可以到房屋征收部门查看。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征地拆迁补偿常见问题
(一)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
当前,作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被滥用的倾向。个别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引发争议。在法律规定层面,纯粹的商业利益被明确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但是,个别商业开发项目确实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间接产生的公共利益为社会所需要,在极大程度上也为行政机关所鼓励。此类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从商业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公益是否为社会所急需以及是否为公共政策所倡导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个人认为,储备土地具体用途在储备时尚未确定,因此无论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来讲,尚不能轻易否认土地储备的公益属性。
(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偿依据。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直接采取单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属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采用。关于评估价格,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市场价格是补偿底线,补偿可以高于或者等于市场价格,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2、价格基准日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类似是指结合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
4、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
5、确定市场价格时,应当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苏州地区工厂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公布
近日,苏州地区工厂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正式公布。根据该方案,针对工厂拆迁所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补偿标准将进行全面调整和优化。此次调整旨在更加公平合理地保护工厂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新方案,补偿标准将根据不同工厂的规模、产能、市场地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市场行情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这一调整方案的公布,将为苏州地区工厂拆迁提供更加明确和可依赖的补偿标准,进一步保障了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日,苏州地区工厂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正式公布。此次调整旨在更加公平合理地保护工厂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新方案将根据不同工厂的规模、产能、市场地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市场行情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这一调整方案的公布,为苏州地区工厂拆迁提供了明确和可依赖的补偿标准,进一步保障了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聘请当地律师参与,此时理智应战胜情绪,否则会得不偿失,理智维权可以避免无谓的利益牺牲。
近日,市政府正式公布了《2008年苏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新的市场价格将市区住宅基准价至少提高了1200元/平方米。与此同时,市房管局也下发了《2008年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并与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2008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三项新规的出台,使得苏州市区各片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全线上浮。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几年来各种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各类结构房屋造价不同幅度上升的情况,当前的各类房屋基准价以及装修、附着物价格标准已与市场不相适应,因此市房管局与市物价局经测算论证,公布了相关房屋基本重置价,以及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以此整体提高了苏州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最低补偿标准。
近日,市政府根据市区房价逐渐走高的趋势,按需发布了2008年苏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根据新的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苏州市区住宅基准价最低为3700元/平方米,最高为7400元/平方米,至少比上一轮标准提高1200元/平方米。这个最低补偿价格不是区域中的最高价,也不是最低价,而是反映了正常市场情况下的价格,基本还原了房地产市场的本来面目,目前市场高价则有炒作的因素。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对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将更有助于保护被拆迁市民的合法权益,并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更加规范。
一、商铺拆迁租户补偿多少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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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苏州拆迁区域图高清,苏州拆迁区域图高清图片
投稿:曹成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