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 直接落户条件?,上海临港落户:缩短居住年限单位条件(三)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用人单位应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 均在新片区,或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
上海临港落户:缩短居住年限单位条件
(三)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用人单位应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 均在新片区,或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四)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用人单位应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 均在新片区。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由管委会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有关政策、规划进行制定并及时更新。
上海临港落户:缩短居转户年限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登录“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下载并填写《自贸区临港新片<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等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报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二)人才工作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推荐函等申报材料,明确申请人可享受相应政策的申报资格,并定期报上海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三)用人单位持《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按现行《持有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上海临港落户:缩短居住年限申报材料一览
(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二)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个人基本情况表; (三)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 相应年限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海归”,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入沪籍。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分析:落户新政:缩短人才“居转户”年限,人才“居转户”(居住证转户籍)年限从原来的7年缩短到5年,核心人才进一步缩短到3年。
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社保年限由原有的5年缩短至3年,也就是说外地单身且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有机会在细则划定范围内购房!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1、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3、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4、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5、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6、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7、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8、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9、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供应。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
10、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一、上海临港直接落户条件是什么
1、上海临港直接落户条件具体如下:
(1)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由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落户;
(2)缩短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年限。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5、落户口手续办理完毕。
h3>四、最新上海临港买房条件法律分析:落户新政:缩短人才“居转户”年限,人才“居转户”(居住证转户籍)年限从原来的7年缩短到5年,核心人才进一步缩短到3年。
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社保年限由原有的5年缩短至3年,也就是说外地单身且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有机会在细则划定范围内购房!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1、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3、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4、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5、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6、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7、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8、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9、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供应。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
10、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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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临港 直接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