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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拆迁政策解读,徐州新的公积金政策解读: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22 16:19:0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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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拆迁政策解读,徐州新的公积金政策解读,徐州新的公积金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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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徐州拆迁政策解读,徐州新的公积金政策解读

徐州新的公积金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政策同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六、放宽组合贷款政策与扩大受理范围

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综上所述,徐州新的公积金政策涉及贷款首付比例、项目准入条件、提取偿还商贷、组合贷款承办银行以及贷款额度等多个方面,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请注意,这些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和时间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二、徐州公积金新政策2022


徐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


1.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新房最低20%,二手房最低30%。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3.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2〕16号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6月6日《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依据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三、政策调整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为满足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申请组合贷款的,参照此标准执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开发企业住房项目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方面,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关于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在现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回应职工关心关切,积极拓宽提取范围,结合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和互助性特点,优先满足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优先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续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首先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关于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前在资金运用率偏低的情况下,阶段性开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目的是为了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购房贷款。近年来,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资金运用率持续增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相关规定,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前提下,参照我省大多数城市做法,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


为满足职工高效便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需求,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6月6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徐州公积金最新政策

徐州公积金最新政策如下: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装修自主性住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可以公共承担还款责任;


3、职工如果之前有公积金贷款的经历,如果还清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依旧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4、夫妻双方如果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已经购买了住房并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仍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购买自住型住房;


5、如果申请人之前已经购买了住房并且是自己借款全额支付的,只要申请人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等材料,申请人便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公积金贷款来偿还买房的借款;


6、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必须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贷款半年以上;


7、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8、如果申请人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以及公有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20%,贷款额度最高限制为50万元;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40%;如果购买的是安置房,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与补偿款的差额;如果是建造或者返修自家住宅,则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60%;


9、常州市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所购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四、徐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2021

2021徐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如下: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这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2、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应该准备这些材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3、准备好以上材料后,由本人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徐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徐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 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原则上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50%,经“中心信用等级综合考评通过后, 可适当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75%。



徐州公积金一手房贷款额度与期限1、贷款额度:双方或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一般均不超过70%,取消单方不超过60%的限制。在市区或铜山新区规划范围内购房的,双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在各县(不含铜山新区)、贾汪区规划范围内购房的, 双方或单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均为30万元。取消双方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县(不含铜山新区)贾汪区30万元),单方申请比双方申请低10万元的限制。


2.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徐州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夫妻双方均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有一名以上(含-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50%。


2、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账户余额计算。第一个办法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10倍,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不能超过两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10倍,不足2万的按照2万计算;


2、按最高限额。如果是已经断交公积金的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40万,如果使用夫妻两人的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60万元。如果还没有断交公积金,最高贷款为50万,夫妻双方贷款的最高不超过70万;


3、按还贷能力计算。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每月存缴金额*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公积金账户余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能贷多少,取决于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综合资质,还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房屋评估价值,以及当地的市场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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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徐州拆迁政策解读,徐州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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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蒋晨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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