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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调研报告,拆迁调研过程一般要多久: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22 16:10:5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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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调研报告,拆迁调研过程一般要多久,法律分析:入户调查30日以上才拆,从公示到拆迁一般不得少于30日。拆迁需要的流程有:入户调查评估、内业计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送达拆迁评估报告等。拆迁

征地拆迁调研报告,拆迁调研过程一般要多久: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征地拆迁调研报告,拆迁调研过程一般要多久

法律分析:

入户调查30日以上才拆,从公示到拆迁一般不得少于30日。拆迁需要的流程有:入户调查评估、内业计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送达拆迁评估报告等。拆迁程序一般多久:拆迁最快在205天左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现在被称为征用,调查和评估房屋拆除计划的时间不计。从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规定期限。一般政府规定三个月(实际上三个月是不够的,政府约三个月才可以提早进入行政程序)。三个月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达成协议,则进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决定为某个家庭收取赔偿金。作出决定后,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0天内申请行政诉讼。不服行政复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不接受初审法院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法院命令生效后,收税员在发出超过十天的催复通知后,可向法院申请批准强制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2023年拆迁调研过程一般要多久

法律分析:

入户调查30日以上才拆,从公示到拆迁一般不得少于30日。拆迁需要的流程有:入户调查评估、内业计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送达拆迁评估报告等。拆迁程序一般多久:拆迁最快在205天左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现在被称为征用,调查和评估房屋拆除计划的时间不计。从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规定期限。一般政府规定三个月(实际上三个月是不够的,政府约三个月才可以提早进入行政程序)。三个月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达成协议,则进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决定为某个家庭收取赔偿金。作出决定后,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0天内申请行政诉讼。不服行政复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不接受初审法院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法院命令生效后,收税员在发出超过十天的催复通知后,可向法院申请批准强制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从入户调查到拆迁多长时间

法律主观:


各地的进展程度不一样。 首先是初次入户调查工作,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带领 拆迁 公司、评估公司、审计公司对占地面积、房屋面积、房屋结构、装修及附属物、人口结构、家庭情况做详细调查。 然后等待审批通过和人口公示以后便会发送致居民一封信,里面会有相关拆迁或者征收政策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 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同时收回。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拆迁摸底调查要几次

拆迁摸底调查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两次。拆迁调查摸底主要调查两个方面:


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


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组进场后,挨家挨户上门逐一谈判,宣传关于本地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拆迁政策和规定,几次谈判后递给一张按照政策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补偿如何安置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五、拆迁摸底调查要几次?

法律分析: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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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乐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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