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动拆迁律师,普陀区动迁规划一览表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规划范围内下辖 8个街道和2个镇,分别为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长风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真如镇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和桃浦镇。作为普陀区新一轮的单元规划,
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内下辖 8个街道和2个镇,分别为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长风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真如镇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和桃浦镇。作为普陀区新一轮的单元规划,《上海市普陀区单元规划(含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围绕市级总体规划“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三大目标,重点关注区域核心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地区转型、公共绿地、公共服务和租赁住房六个方面。新一轮发展中,普陀主要发挥以下五大功能定位:一是西北门户,突出沪宁廊道门户优势,提升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二是智慧城区,推动桃浦地区由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为科技创新产业;三是商贸和文化,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丰富文化活动,激发城市活力;四是苏河风貌,依托民族工业风貌特色资源,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五是生态居住,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规划范围内下辖 8个街道和2个镇,分别为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长风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真如镇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和桃浦镇。作为普陀区新一轮的单元规划,《上海市普陀区单元规划(含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围绕市级总体规划“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三大目标,重点关注区域核心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地区转型、公共绿地、公共服务和租赁住房六个方面。新一轮发展中,普陀主要发挥以下五大功能定位:一是西北门户,突出沪宁廊道门户优势,提升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二是智慧城区,推动桃浦地区由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为科技创新产业;三是商贸和文化,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丰富文化活动,激发城市活力;四是苏河风貌,依托民族工业风貌特色资源,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五是生态居住,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近期,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普陀区的征地公告,这些地方因建设需要或将迎来动迁。
据了解,本次征地共涉及桃浦镇681街坊;金昌路、金昌河、金昌绿地(东段)项目;长征影剧院地块;长征镇五星村铜川路水产市场、石泉路街道岚皋粮库“城中村”改造项目;桃浦镇633街坊1丘(金环公司)项目;桃浦镇春光村部分计提道路项目;常和路、永登路部分道路项目常和路部分集体土地;桃浦镇624街坊3、10、12丘等(九州通);真光路(金沙江路-同普路段)项目)共9个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9]34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征收农用地0.00平方米,建设用地44413.6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4413.6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沪发改价督
(2009)013号)执行,标准为农用地每平方米55.8元、非农用地每平方米49.5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6]第009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粮棉地为2.35元、蔬菜地为4.35元,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执行。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个日内,即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中山北路2981号501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中山北路2981号501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人:顾利民联系地址:中山北路2981号501室。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普陀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法律分析:
提升兰田片区服务能级,充分发挥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作用,完善服务清单,丰富服务内涵,扩大服务半径,精准打造“十五分钟生活圈”。启动兰田片区(二期)长者照护之家和社区卫生服务分站运营,不断完善社区医护服务体系。启动铜川片区运营,通过挖掘片区特色禀赋,构建党群、为老、助餐、儿童早教等综合服务体系。完成镇坪片区网格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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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普陀动拆迁律师,普陀动迁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杨晴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