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普陀,上海普陀区即将大拆迁的区域,上海普陀区即将大拆迁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北蔡楔形绿地项目该项目东至罗山路,南至外环高速,西至锦绣路,北至王家浜。目前,绿化(公益林)建设已基本完成,后续还将进行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认定
上海普陀区即将大拆迁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北蔡楔形绿地项目
该项目东至罗山路,南至外环高速,西至锦绣路,北至王家浜。目前,绿化(公益林)建设已基本完成,后续还将进行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认定工作。此外,北蔡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也位于浦东新区邹平路范围内,涉及地块东至锦绣路、南至陈春路、西、北至规划路。这些区域都面临着动迁的可能性。
二、三林镇多个村庄
包括三林村、南阜村、金光村、西林村、红旗村、懿德村等,这些村庄的部分村民组拟被征收,征收面积也已公布。这意味着这些区域也将进行拆迁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区域被列为拆迁对象,但具体拆迁时间、补偿标准等还需以政府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同时,拆迁工作涉及多方利益,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至于上海拆迁政策方面,政府会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此外,还会设立补助和奖励办法,以激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规划范围内下辖 8个街道和2个镇,分别为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长风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真如镇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和桃浦镇。作为普陀区新一轮的单元规划,《上海市普陀区单元规划(含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围绕市级总体规划“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三大目标,重点关注区域核心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地区转型、公共绿地、公共服务和租赁住房六个方面。新一轮发展中,普陀主要发挥以下五大功能定位:一是西北门户,突出沪宁廊道门户优势,提升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二是智慧城区,推动桃浦地区由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为科技创新产业;三是商贸和文化,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丰富文化活动,激发城市活力;四是苏河风貌,依托民族工业风貌特色资源,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五是生态居住,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近期,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普陀区的征地公告,这些地方因建设需要或将迎来动迁。
据了解,本次征地共涉及桃浦镇681街坊;金昌路、金昌河、金昌绿地(东段)项目;长征影剧院地块;长征镇五星村铜川路水产市场、石泉路街道岚皋粮库“城中村”改造项目;桃浦镇633街坊1丘(金环公司)项目;桃浦镇春光村部分计提道路项目;常和路、永登路部分道路项目常和路部分集体土地;桃浦镇624街坊3、10、12丘等(九州通);真光路(金沙江路-同普路段)项目)共9个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杨浦2022年完成旧改,2021年计划启动11个项目,近年来,杨浦区旧改按下“加速键”,去年旧改征收首次突破1万户,今明两年目标旧改各1万户,计划2022年全面完成成片二级旧里改造任务。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若拆迁范围内人口密集、补偿较多、开发商不感兴趣的话、即使符合拆迁的规定拆迁希望也很小!建议到当地房管部门和拆迁管理办公室咨询,没直接公示的话近期不会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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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军南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