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如何开票,占地补偿费如何开票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此类业务货物和劳务名称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为:无形资产。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为:无形资产收回土地使用权,税率:免税。搬迁,主要是涉及土地和不动产、甚至设备的补偿,对应不动产和土地的出让换得土地和厂房,免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需要看是否是对价,假如超过对价,有所得,应该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补偿款属于价外费用,一般纳税人租金税率: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7%(2018年5月1日起,执行16%的增值税税率),不动产租赁税率是11%(2018年5月1日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买车的税怎么算?
买车的税这么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二、西安房屋租赁税率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减半征收)
2、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税不得开专票)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减半)
4、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减半)(财税[2016]12号)
5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减半)(财税[2016]12号)
6、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8]24号)
7、水利建设基金:按万分之五缴纳(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按万分之三缴纳陕财办综[20211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引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8、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2008]24号9.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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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费如何开票,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赵琬佳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