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2024年拆迁规划,哈尔滨新农镇新江村房子能拆迁吗,哈尔滨新农镇新江村的房子是否能拆迁,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规划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农村房屋不可以强制拆迁,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
哈尔滨新农镇新江村的房子是否能拆迁,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规划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农村房屋不可以强制拆迁,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一、拆迁原则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如果新农镇新江村的房子面临拆迁,相关部门必须首先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被拆迁方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拆迁。
二、拆迁程序
拆迁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三、农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
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农村房屋往往与农民的生活和生计紧密相关,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应更加注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方案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确保他们在拆迁后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哈尔滨新农镇新江村的房子是否能拆迁,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政策、规划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在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有。(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分析:如居民的房屋因公共需要被人民政府征收拆迁的,可以获得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当事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则产权调换。如因搬迁产生支出的,人民政府还会给与搬迁费、安置费等相关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哈尔滨市计划启动实施棚改项目20个,涉及道里、道外、南岗和香坊四个主城区,征收户数12669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首批实施项目9个,涉及道外、香坊、南岗等3个主城区的5813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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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哈尔滨市道里区2024年拆迁规划,哈尔滨道里区2020年动迁计划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邵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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