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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如何申请拆迁,农村危房拆除重建申请流程: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22 14:53:1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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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如何申请拆迁,农村危房拆除重建申请流程,农村危房拆除重建申请流程具体如下: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危房如何申请拆迁,农村危房拆除重建申请流程: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危房如何申请拆迁,农村危房拆除重建申请流程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会议记录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将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及时赴现场逐一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符合条件的,确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


4、县级公示。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在县政务网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重新核定。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全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名单反馈给各乡镇政府,主动接受监督;


5、签订协议。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三份,三方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6、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7、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乡镇建委、扶贫办、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


农村危房拆除条件:


1、对房屋土地及人口进行调查,还需要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2、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


3、上报省当地审批,取得省当地的征地批文;


4、取得批文后及时张贴公告,告知被拆迁人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


5、被拆迁人办理补偿登记,协商补偿内容,签订补偿协议。


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改造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危房改造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二、农村危房拆房补偿条件

法律分析: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危房重建原拆原建政策

法律分析:


不满足危房改造,进行危房拆除重建 无论是新房修建还是农村旧房重建,都属于农村房屋修建的范畴,所以农民朋友必须要满足农村建房的各项条件,即拥有当地农村集体户口,经过审批获得农村建房许可。 1、重建房屋必须要在国家危房改造规定的面积范围之内;2、危房重建的选址必须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址债还高发区重建,一般遵循原址重建的原址;3、危房改造不得强强行占用农村耕地。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危房,是指建筑的承载能力已经接近极限,不能保证居住者安全的房屋,如果一栋建筑成为危楼,且还在继续使用,一旦危及居住者和第三者的安全,产权人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衍生问题:


危房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2、初始调查:收集调整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6、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四、农村危房拆除申请流程

危房拆迁的法定程序和房屋补偿标准。危房拆迁需要向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拆迁流程包括申领拆迁许可证、审核、发布拆迁通告、评估等步骤。房屋补偿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国有土地上以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值计算,农村集体土地上以宅基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基础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和鉴定。

法律分析

1. 危房拆迁需要向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

2. 危房改造通常会向城乡规划建设局或乡镇政府的农房办申请,而如果是村里的话,则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危房改造是一项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些机构通常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一、危房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对危房的拆迁流程是: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拆除房屋。

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结语

危房拆迁和改造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由政府制定,并依据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计算。拆迁过程中,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发布拆迁通告。被拆迁人可以在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五、危房怎么申请拆迁

危房申请拆迁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有哪些情形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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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危房如何申请拆迁,危房如何申请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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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吕嘉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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