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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责任状,合法征地拆迁政府应出示什么文件: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9 17:47:0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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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责任状,合法征地拆迁政府应出示什么文件,合法征地拆迁政府应出示下列文件:1、征地告知书,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情况;3、征询意见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4、征地公告

征地拆迁责任状,合法征地拆迁政府应出示什么文件: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征地拆迁责任状,合法征地拆迁政府应出示什么文件

合法征地拆迁政府应出示下列文件:1、征地告知书,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情况;3、征询意见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4、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被征收人、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事宜。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合法的征地拆迁必须看到哪些文件

法律分析:(一)拟征收公告,在公告期内被征收人民可以放映情况和意见;(二)结合群众意见修改后的正式征收决定,在决定期限内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征收土地的合法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四、合法征地拆迁政府应出示什么文件?

法律分析:

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五、征地拆迁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如若有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能源等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下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具体有下列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包括装饰装修费用加上搬迁费与临时安置费用加上营业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和奖励费。


征地拆迁阶段


1、签订协议。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实施征地拆迁。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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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责任状,征地拆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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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梁一嘉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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