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城镇居民补偿标准,城镇户口农村拆迁怎么补偿,一、城镇户口农村拆迁怎么补偿?农村拆迁补偿和户口无关,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是当地政府自行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
一、城镇户口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和户口无关,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是当地政府自行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收农村土地需提供公告哪些内容?
1、征收范围。
2、土地现状。
3、征收目的。
4、补偿方式和标准。
5、安置对象。
6、安置方式。
7、社会保障等内容。
被拆迁人是城镇户口不代表不能获得农村拆迁补偿金,当事人将户口迁往城市的,不能再分割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金,集体土地上有自建房的,房屋拆迁补偿金跟房子的年限,房子的建材建料等各方面的因素都有关系,城镇户口农村拆迁怎么补偿的这个问题只能等当地政府的公告。
●房屋拆迁城镇居民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拆迁城镇居民补偿标准文件
●2021年城镇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
●房屋拆迁城镇居民补偿标准最新
●2021年城镇房屋拆迁条例
●城乡房屋拆迁
●城镇住房拆迁补偿
●2021年城镇房屋拆迁条例
●城镇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如何赔偿?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有多少钱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有多少钱
●城镇房屋拆迁2021年补偿政策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城镇房子拆迁赔付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
●2021年城镇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
●城镇住房拆迁补偿征收,拆迁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样补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镇居民养老金是多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及领取的金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城镇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城镇居民楼房拆迁怎么补偿,城镇住宅房屋拆迁如何补偿: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村里的城镇居民户口能享有土地吗?户口在农村的城市居民,能否享受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城镇居民危房改造政策是什么,危房改造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1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房满两年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拆迁两年以上的农民算不算城镇居民: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城镇居民的农村房屋被征地拆迁有安置吗?城市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后怎么办?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城市居民可以承包流转土地吗?城镇居民是否可以土地流转: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城镇居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城中村农村宅基地可买卖?城镇居民能不能到农村购置宅基地?: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城中村农村宅基地可买卖吗?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政策?城镇居民买农村宅基地: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城镇居民能买农村房屋吗?城镇居民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法律怎么界定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土地征收补偿的方案: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城镇居民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城镇居民补偿标准文件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孔依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