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拆迁营业房产补偿法律规定,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标准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09 11:33:58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拆迁营业房产补偿法律规定,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标准一般要看正常的营业标准折算。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拆迁营业房产补偿法律规定,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标准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拆迁营业房产补偿法律规定,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标准一般要看正常的营业标准折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标准一般要看正常的营业标准折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拆迁后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租赁企业拆迁时,如果还在租赁期内,那可拿到补偿费。在补偿搬迁费时,如果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已有约定,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那拆迁费归承租人所有。房屋拆迁对承租人的补偿有以下项目:

1、搬迁补助费;

2、提前搬迁奖;

3、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

5、添置物品的补偿。

一、征地补偿款算收入吗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保证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补偿费作为权利人的收益,因此,可以叫作收入。

二、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四、营业用房拆迁补偿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的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补偿的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营业房怎么补偿

营业性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

拆迁营业补偿标准

营业性用房拆迁

营业用房拆迁标准

营业房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营业用房拆迁怎么补偿

营业房动迁补偿

房屋动迁营业执照能有补偿吗

房屋动迁营业执照能有补偿吗

动迁后营业执照需要注销吗

动迁营业执照不是房照本人怎么办

房屋拆迁有营业执照怎么赔偿

动迁企业营业执照赔多少钱

有营业执照的平房动迁怎么给

拆迁房屋有营业执照

房屋拆迁了营业执照还有用吗

有营业执照的房屋拆迁补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关于违法拆迁补偿规定,违法建筑拆迁的法律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惠州市拆迁补偿2017法律规定,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实际经营人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房屋拆迁时,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如何获得补偿款: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与法律规定,拆迁8条新规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商铺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商铺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标准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城市拆迁院落补偿的法律条文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征地强拆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法律规定,贵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0的内容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重庆潼南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重庆潼南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法律对政府征地有什么要求,法律规定政府征地怎么办好: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三河市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三河市律师具体收费标准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法,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国家拆迁补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余姚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余姚市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拆迁8条新规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邳州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的: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省政府关于高铁拆迁补偿标准,法律规定高铁拆迁补偿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征收拆迁补偿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征收法律规定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承租房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政府拆迁房东和租赁怎么补偿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营业房产补偿法律规定,营业性房屋拆迁补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喻安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