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异地安置补偿有什么规定,拆迁异地安置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实际上,异地安置为社会、法律名词,“异地”一般是相对于当事人目前的地区或区域,安置,使人或事物有着落。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
法律分析:
实际上,异地安置为社会、法律名词,“异地”一般是相对于当事人目前的地区或区域,安置,使人或事物有着落。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拆除房子后就地重建后分配叫原地安置,换个位置当然叫异地安置。异地安置和原地安置没有原则性的区别,因为最主要的是还原的房屋价值要被拆迁人认可。比如:就地还原60平米,房屋价值30万;若繁华地段还原50平米,值30万;稍偏远地段就要还原80平米,也值30万。以上情况就是拆迁异地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实际上,异地安置为社会、法律名词,“异地”一般是相对于当事人目前的地区或区域,安置,使人或事物有着落。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拆除房子后就地重建后分配叫原地安置,换个位置当然叫异地安置。异地安置和原地安置没有原则性的区别,因为最主要的是还原的房屋价值要被拆迁人认可。比如:就地还原60平米,房屋价值30万;若繁华地段还原50平米,值30万;稍偏远地段就要还原80平米,也值30万。以上情况就是拆迁异地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有。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的行为。搬迁只是搬离原居住地,是指因某种需要从原址迁移到其他地方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一、搬迁
1、搬迁可以是政府要求,也可以自己决定,房子不一定要拆,有补偿也很少。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两者都有相应的补偿。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
2、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拆迁
1、房屋拆迁要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3、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实际上,异地安置为社会、法律名词,“异地”一般是相对于当事人目前的地区或区域,安置,使人或事物有着落。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拆除房子后就地重建后分配叫原地安置,换个位置当然叫异地安置。异地安置和原地安置没有原则性的区别,因为最主要的是还原的房屋价值要被拆迁人认可。比如:就地还原60平米,房屋价值30万;若繁华地段还原50平米,值30万;稍偏远地段就要还原80平米,也值30万。以上情况就是拆迁异地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一)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的贫困户补助标准以房屋实体形式享受国家住房补助,原则上房屋建设、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费用人均不超过6万元;采取分散安置的贫困户房屋建设原则上每人3万元。对特困户,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可依托敬老院进行安置,也可由政府统筹统建实施“交钥匙”工程。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原有住房及宅基地必须腾退复耕;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同步搬迁集中安置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执行。全县“十三五”易地搬迁任务9277户33866人,其中2016年2306户9268人,2017年4423户16201人,2018年2548户8379人。全县所有搬迁安置点6月底全部主体建成,9月底全部搬迁入住。(二)同步搬迁。同步搬迁对象的认定,以《卢氏县实施同步搬迁工作意见(试行)》制定之前的所在村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只要符合区域条件和个体条件、履行了识别程序、认定为同步搬迁户,均可享受每人2万元的同步搬迁补助政策。只要享受同步搬迁奖补政策的,原住房必须腾退并收缴宅基地证。腾退旧宅是享受同步搬迁政策的必要条件。无宅基地户不能识别为同步搬迁对象。对有宅基地证但无房户,只要符合条件,可认定为同步搬迁对象。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建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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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钱铭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