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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漯河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07 18:00:2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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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漯河市拆迁补偿标准,漯河市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

漯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漯河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漯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漯河市拆迁补偿标准

漯河市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想必大家对于拆迁这个问题并不陌生,说道拆迁我们首先就应该会想到补偿的问题,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补偿的问题。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一直在更新的,那么现在已经更新到什么情况了呢?那么漯河市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们读到了这心中应该对这个新的标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新的标准显然更贴切我们大家的利益。我们还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确实符合我们大家的利益,我们确实应当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漯河市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应该就是这些。

结语

综上所述,漯河市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这些具体的补偿费用项目是根据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必须按照合法项目和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如果有任何违反法律原则的征收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这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对我们大家都非常重要,以保护我们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漯河拆迁补偿标准

漯河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的具体流程: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7.92万元/公顷。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02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122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5〕26号)执行。

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空冢郭镇陈岗村、叶岗村和干河陈乡小村铺村。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陈岗村耕地1.1836公顷,叶岗村耕地9.2392公顷、其它农用地0.1160公顷,征收干河陈乡小村铺村耕地6.6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8公顷,总面积17.2422公顷(其中耕地16.9734公顷)。

什么是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综合上面所说的,漯河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还有社会保障费来进行补偿的,而且不同的田亩补偿的标准也会不样,而且处的位置越好,那么补偿的就会越高,因此,对于政府也一定要按照出的公告那样对群众进行补偿,不能有任何违法的行为,一定要按照先补偿后征用的原则来进行。

四、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五、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河南漯河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是怎样规定的?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邓襄镇张庄村,姬石镇高庄村、黄集村,翟庄街道办事处梨园周村、柳庄村、龙塘村、洼张村、王裴村。邓襄镇张庄村耕地1.7474公顷、其它农用地0.0201公顷;姬石镇高庄村耕地0.4491公顷、其它农用地0.0178公顷,黄集村耕地9.2358公顷、其它农用地0.3831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梨园周村耕地0.5911公顷、其它农用地0.3018公顷,柳庄村耕地0.0177公顷、园地0.9227公顷、建设用地0.6423公顷,龙塘村耕地2.0420公顷、建设用地0.2720公顷,洼张村耕地0.236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82公顷,王裴村耕地2.2658公顷、园地2.8117公顷、林地0.0372公顷、建设用地0.8307公顷,总面积22.8326公顷(其中耕地16.585公顷)。

二、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数额,青苗费,备注

龙塘村,2.314,105,242.97,3.6756

王裴村,5.9454,105,624.267,4.0784

梨园周,0.8929,84,75.0036,1.0640

洼张村,0.2443,84,20.5212,0.4250

柳庄村,1.5827,105,166.1835,0.0319

高庄,0.4669,84,39.2196,0.8084

黄集村,9.6189,84,807.9876,16.6244

张庄村,1.7675,84,148.47,3.1453

3、社保资金: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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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漯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漯河拆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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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范春海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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