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公职可以参与商品房维权吗,可以的。但被转的另一方(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穿互扁就壮脚憋协铂茅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就成为真正意义上
可以的。但被转的另一方(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穿互扁就壮脚憋协铂茅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普通商品房了,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完全产权证书。
可以的,国家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自用的,那么建设单位就是业主,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建筑工程是拿来出售的,那么建设单位就不是业主,不可以当业主委员。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一方擅自处分公房购买权另一方怎样维权?
导读:丈夫在当事人(被告的继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房的购买权处分给了其女。为此,当事人将丈夫的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补偿自己的楼房款。法院审理了该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80岁高龄的继母刘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继女张某告到延庆法院,请求确认原住楼房为自己与被告生父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补偿自己的楼房款。日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刘某对该处楼房(面积为:60.96平方米)享有百分之三十四点一八的份额,被告应给与原告即39587.50元的楼房补偿款。
经查,原、被告系继母女关系。1990年,被告之父张-大(化名)向其所在单位县国家税务局承租了某楼的公房居住,后单位欲向承租的居民出售现住公有住房。被告之父张-大获悉后未告知原告,并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购买权处分给了其女被告。2002年1月9日,原延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为卖产人将该楼房卖与被告,议定该楼房的价款为36649元。被告于当日付清了购房款,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并于当日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法院认为,原延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向承租的居民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原告之夫张-大作为合法的承租人符合购买条件,并有权享受有关优惠购房政策的规定购买该房,但原告之夫张-大获悉后未告知原告,并隐瞒事实真相,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属于其的购买权及相关优惠购房权益处分给了被告,被告以其自身的名义申请、交款,以明显的低于市场价购买了该楼房,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可见,原告之夫张-大的上述行为,实为赠与行为,其赠与属于其个人的相关财产权益合法有效。但因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原告与张-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国家优惠给张-大的购房条件及相关权益实为一种财产,应归张-大与原告共同享有。张-大将属于原告一半的优惠购房权益也一并赠与给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应认定被告购买的楼房有原告的份额,该楼房应归原、被告共同共有。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的,另一方应当就上述情况及时向法院进行反映,申请法院对现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当事人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其配偶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的,另一方应当就上述情况及时向法院进行反映,申请法院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当事人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其配偶有擅自处分共同房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为公职
●夫妻一方是公务员,另一方可以经商吗
●夫妻双方都是公职人员可不可以调动
●夫妻一方是公务员可以调动旳
●公职人员的配偶可以从商么
●公职人员配偶可以经商吗
●夫妻双方一方是公务员一方做生意
●夫妻一方是公务员,另一方可以经商吗
●公务员夫妻一方可以经商吗?
●公职人员配偶能经商吗
●国家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公职人员能享受征地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吗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公职人员能享受征地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吗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能否享有征地搬迁补偿费,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可享受征地补偿款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公职人员征地补偿,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里征地外出公职人员有补偿吗?,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公职人员能享受征地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能享有征地补偿费吗,公职人员能享受征地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不能享受农村土地待遇吗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不得享受土地赔偿,公职人员能享受征地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在村上的财产可以分配吗,公职人员在村上的财产可以分配吗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不得享受土地赔偿,公职人员能享受征地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嘛,公职人员能享受征地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被拖欠工资怎么办?,公职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公职人员征地补偿,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外出人员,村里征地外出公职人员有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公职人员拆迁有补偿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能享受拆迁补偿吗?国家公职人员能否享受拆迁安置: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夫妻一方是公职可以参与商品房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