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福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
福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安置补助费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还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也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包括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时,还需要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些补偿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房屋补偿费
如果是征收房屋,还需要支付房屋补偿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房屋补偿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总的来说,福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房屋补偿费等多个方面。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土地类型、用途、区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面临土地征收时,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政文〔201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征地补偿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标准,其中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最低调整为130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低调整为32500元/亩。
二、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在本通知确定的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根据地类、产值、耕地质量、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具体区片范围,确定各区片的耕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于2013年1月前公布实施,同时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为保障广大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后项目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在制定具体区片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时,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75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按技术规程和程序开展工作,同时应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前后衔接及平衡工作。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以贵阳市今年的征地补偿标准为例:
观山湖区Ⅰ、Ⅱ区片112000、81300元/亩。
南明区Ⅰ、Ⅱ、Ⅲ区片121300、96300、76300元/亩。
云岩区Ⅰ区片121300元/亩。
花溪区Ⅰ、Ⅱ、Ⅲ、Ⅳ、Ⅴ、Ⅵ、Ⅶ区片136300、121300、119200、96300、75300、58200、54500元/亩。
乌当区Ⅰ、Ⅱ、Ⅲ、Ⅳ区片100300、76300、6840054500元/亩。
白云区Ⅰ、Ⅱ、Ⅲ区片81300、68400、54500元/亩。
清镇市Ⅰ、Ⅱ区片49600、45600元/亩。
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Ⅰ、Ⅱ区片45600、44400元/亩。
一、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是多少?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内容确定的,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而且,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定。
1、北京延庆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每亩10万元;天津市的价格只有每亩2.9万元;
2、山西太原小店区的标准为181636元/亩;河北石家庄的为67038/亩;
3、辽宁沈河的土地补偿标准高达45万/亩;安徽马鞍山却只有55600元/亩;
除此之外,有些地区还有分类,比如说湖南长沙就是分三个区片的:一类区片65000元/亩;二类区片59000元/亩;三类区片53000元/亩,但是福建厦门的一类区片为15.5万元/亩;二类区片为12.5万元/亩;三类区片10.7万元/亩。
二、农村土地征收价格偏低是哪些因素导致的?
1、补偿基准不合理
我国长期对被征收土地按照该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即集体土地的不同用途在征收时不加区别,统一按照或参照被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安置补助费的确定也与耕地的补偿标准捆绑在一起。由于这种征地补偿制度一概以耕地为评价土地价值的基准,没有考虑到土地的最优利用,也没有对土地的开发价值进行补偿,从而在事实上掩盖了集体土地用途的多样化现实,剥夺了集体土地多样化利用的可能,导致在实践中贬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价值。
2、补偿项目不全面
一般而言,我国征地补偿项目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它们都是与被征收土地具有密切联系的直接损失。超出上述项目的损失不属于补偿对象,可见,我国征地补偿项目极为狭隘。
3、计算方法不科学
在按照被征收的集体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时,该土地的用途往往限于耕地,且在计算征地补偿款时以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这种计算征地补偿款的方式被称之为“产值倍数法”。“产值倍数法”不考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的潜在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其只相当于对集体土地之使用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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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