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拆迁要给原房主的拆迁费是如何计算的,(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
(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1992年我以居民身份买了一套平方 2010年面临拆迁,以前的房主找我要30%拆迁费 合法吗?我们以前签订了买卖协议 请问我应不应该给他30% 怎样避免他的做法。我现在有 房产卖契 内容是:立卖契人(原房主)今将所有下列房产(****)卖与(我的名),议定卖价(*****),此产如有一切纠葛,均由卖方负责,今经北京市(章大兴县房地产管理局) 订立卖契为凭。现在手里还有 个人建房许可证 我的名宅基地使用证 户主我的名感谢您的回复律师:他没有权利要。相关法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第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第六条被拆迁物系共同共有或共同使用者,一般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为代理人,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第七条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公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二)申请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三)申请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九条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谈语笔录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制作外,还应记明下列内容:(一)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讲明的事项:①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依据;②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③不履行义务承担的责任;④双方应注意的事项。(二)被拆迁物座落地点和具体拆迁范围(包括:名称、产权人、使用人、产权或使用权的来由、种类、数量、面积、结构、价值及有无争议等);(三)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及签订的过程;(四)协议中补偿、安置的依据和条件,有无争议;(五)搬迁的具体时间、方法、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等;(六)有无需要说明的问题;(七)公证人员认为应记明的问题。第十条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提交的证件;(二)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三)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四)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审查的其他问题。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例,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二)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三)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第十二条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第十三条国家征用农业用地发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公证书格式(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省市公证处公证员年月日公证书格式(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的共同代理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省市公证处公证员年月日(注:本格式用于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况)
(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三)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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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最新房屋拆迁要给原房主的拆迁费是如何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