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用带中标书吗,法律主观:工伤保险到底是咋回事?随着劳动力的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兄弟们在外务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你的合法权益,你维护了吗?你到底知道多少关于工伤保险的知识,网小编告诉你!用人单位应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到底是咋回事?随着劳动力的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兄弟们在外务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你的合法权益,你维护了吗?你到底知道多少关于工伤保险的知识,网小编告诉你!用人单位应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没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谁来支付相关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费用。哪些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哪些工伤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哪些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其对农民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约定无效。
一、投标书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算?
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是按照不同工程项目分类的月平均农民工人次和工期综合考虑。具体计算公式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缴费费率1%。。
二、农民工医保费由单位缴纳
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有三大特点。
一是“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
二是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的原则;
三是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的基数是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控制在1%—2%,按照用人单位所用农民工的数量计算缴费数额。用人单位可以按年、季、月缴纳,也可以按合同期一次性缴纳。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并免征各种税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确,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时,应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是按照不同工程项目分类的月平均农民工人次和工期综合考虑。具体计算公式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缴费费率1%。
一、农民工医保费由单位缴纳
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有三大特点。
一是“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
二是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的原则;
三是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的基数是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控制在1%—2%,按照用人单位所用农民工的数量计算缴费数额。用人单位可以按年、季、月缴纳,也可以按合同期一次性缴纳。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并免征各种税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确,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时,应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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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用带中标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