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已婚男子与工友同居承诺一年给十万反悔被告上法庭,广东广州已婚男子与工友同居承诺一年给十万反悔被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不犯法,但不道德。在结婚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婚内和其他人同居,这种行为已经是属于过错行为,但是法律中并没有强制性的进行处罚,只有要求当事人进行起诉,以婚姻过错方的行为让对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如果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则构成事实重婚,是犯法的,以重婚罪论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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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东广州已婚男子与工友同居承诺一年给十万反悔被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