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大律所助力未成年盗窃案无罪辩护,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2、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3、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4、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5、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6、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 7、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8、北京韬
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2、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3、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4、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5、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6、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 7、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8、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 9、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10、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
在某个城市,发生了一起涉及多名被告的刑事法律案件,律师事务所被委托代理了其中的一位被告。
这起案件涉及一家小型超市的盗窃事件。据称,数名未成年人涉嫌在超市内盗窃商品。超市方面提出指控,并要求对这些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刑事处罚。
其中一名被告是名叫小杰的17岁男孩,他被控参与了超市内的盗窃行为。小杰的家人意识到他需要法律援助,并决定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他的案件。
律师首先与小杰及其家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了解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律师发现,虽然小杰确实在盗窃现场被抓到了,但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他是实施盗窃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事先计划参与盗窃。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决定为小杰提出无罪辩护,并协助他制定辩护策略。律师通过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了小杰的辩护理由,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来支持他的辩护。同时,律师还与小杰的家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度过这个艰难的时期。
在庭审中,律师为小杰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并质疑了控方提出的证据。律师强调了小杰的年龄和无犯罪记录,并指出他是在不良环境中成长,可能受到了他人的影响。
法律分析:
第一名:瀛台律师事务所第二名:大成律师事务所第三名:京师律师事务所第四名:中银律师事务所第五名:盈科律师事务所第六名:金杜律师事务所第七名: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第八名:中伦律师事务所第九名:君合律师事务所第十名:环球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注:此案例系本律师所办理的案件,基于相关规范,做一定程度的文学化处理。)
一、案件背景信息
某地,汉朝时称为右北平。
张某,两个孩的爸,为生活终日东奔西走。
冬日。民警通知张某孩子的妈妈,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
其家属找到本律师,为其辩护。
二、会见
这个案件是盗窃案,这种案件,黒数大,必须谨慎。
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的职责在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这其中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就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有人说,司法程序里只有证据,没有事实,这话偏激了,但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道理。
律师的问询,一般局限于公安机关的查证范围。
问:怎么抓的你?
答:夜间巡逻的盘查抓获。
问:抓你的理由
答:发现若干财物,我解释不清楚。
问:东西哪来的?
答:别人放我车上的。
问:谁?
答:不认识。
问:你是否承认过盗窃行为?
答:承认过一次,但不是事实。
呃,这种情况,其实,我也没必要问了。后面看卷再说吧。
根据律师工作规范,普法是每个案子都要做的,法律相关规定,必须告知。
另,告知其家人都好,保重身体。
三、阅卷
看到卷,我感觉很乱。
张某的口供,至少有五个版本,显然,他没说实话。
依照规则,要靠其他证据辨别真伪。
张某认过一次罪,但所述细节,与案发现场,对不上。
令人疑惑的是,被害人的几次陈述,竟然前后也不一致,尤其是对失窃财物的表述,有重大区别。
直白的打个比方说,被害人说丢了一只猫,张某手里有的却是一只狗,当然,也说过猫,不然案子到不了这一步。不过,此猫与彼猫,有区别,认真考究,一致性认定有困难。
还有,案发现场,双方描述也区别较大。
如此证据形态,盗窃罪难以认定。这案子,或张冠李戴,或有人有难言之隐,或者有其他原因。
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疑点,恳请检察机关核查,并据此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是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结论
检察机关经过两次退补,仔细核查,深感此案证据条件不好,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把人放了。
五、启示
刑事定罪的标准需要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够做出有罪判决,进行定罪量刑。
需要足够的证据才能够追究一个人的责任,是司法文明的重大表征。
规则下,有的人,可能会占便宜,但任何人都可以接受这个规则的保护,由此程序正义而产生的权利保护边界,对每一个公民,都是至为重要的安全藩篱,这个整体价值,远高于个案正义。毕竟,世事纷繁,树欲静而风不止,故,任何人,都难以预测,自己是否会遭遇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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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十大律所助力未成年盗窃案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