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费房东要分成合法合理吗,门面转让费房东要分成合法合理。稍微小一点的门面需要数万元,大的门面则动辄数十万甚至超过百万元。转让费一般体现为装修费、存货折价、经营权、人气费等名义,甚至没有任何名义直接收取转让费的也普遍存在。目前的法律对转
门面转让费房东要分成合法合理。
稍微小一点的门面需要数万元,大的门面则动辄数十万甚至超过百万元。转让费一般体现为装修费、存货折价、经营权、人气费等名义,甚至没有任何名义直接收取转让费的也普遍存在。
目前的法律对转让费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民法不禁止即是许可的原则,结合当前的法院判例,可以概括地认为收取转让费是合法的。
然而由于转让费数额惊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风险:
一、房东不认可
由于法律上规定转租须经房屋出租人(房东)的事先许可或事后认可,否则房东完全可以不承认转租合同而提前收回房屋。
解决办法:虽然房东一般不大参与转租谈判,但签订协议时应当请房东到场,在转租协议上签字表示同意。
二、租赁协议到期
即使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可以优先续租等条款,但由于此类条款一般约定都很不明确,所以一旦租期届满,房东完全可以无偿收回房屋另租给他人。
解决办法:如果前一份合同剩余租期不够长就应该请房东到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转让费落到房东口袋中。对承租人来说,转让费支付给谁并不重要,关键是要确保自己的交易安全。
三、门面拆迁
虽说房屋拆迁需要经得承租人同意,但实践中对承租人的补偿往往不到位,特别是在转让费比较高的情况下更难弥补。房东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也不可能为了承租人去得罪拆迁人。
解决办法:事先考虑租赁期限内门面地段是否会面临拆迁,如果会拆迁,尽量换地方。
门面转让费合法合理,但存在风险。房东可能不认可转租合同,租赁协议到期时房东可以无偿收回房屋,门面拆迁时承租人补偿不足。解决办法是请房东到场签字表示认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提前考虑门面是否会面临拆迁。
法律分析
门面转让费房东要分成合法合理。
稍微小一点的门面需要数万元,大的门面则动辄数十万甚至超过百万元。转让费一般体现为装修费、存货折价、经营权、人气费等名义,甚至没有任何名义直接收取转让费的也普遍存在。
目前的法律对转让费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民法不禁止即是许可的原则,结合当前的法院判例,可以概括地认为收取转让费是合法的。
然而由于转让费数额惊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风险:
一、房东不认可
由于法律上规定转租须经房屋出租人(房东)的事先许可或事后认可,否则房东完全可以不承认转租合同而提前收回房屋。
解决办法:虽然房东一般不大参与转租谈判,但签订协议时应当请房东到场,在转租协议上签字表示同意。
二、租赁协议到期
即使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可以优先续租等条款,但由于此类条款一般约定都很不明确,所以一旦租期届满,房东完全可以无偿收回房屋另租给他人。
解决办法:如果前一份合同剩余租期不够长就应该请房东到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转让费落到房东口袋中。对承租人来说,转让费支付给谁并不重要,关键是要确保自己的交易安全。
三、门面拆迁
虽说房屋拆迁需要经得承租人同意,但实践中对承租人的补偿往往不到位,特别是在转让费比较高的情况下更难弥补。房东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也不可能为了承租人去得罪拆迁人。
解决办法:事先考虑租赁期限内门面地段是否会面临拆迁,如果会拆迁,尽量换地方。
拓展延伸
门面转让费的合理性及房东分成方式的探讨
门面转让费的合理性及房东分成方式的探讨是一个涉及商业租赁领域的重要问题。对于门面转让费的合理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地理位置、租金市场行情、门面的规模和状况等。房东分成方式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门面的价值和使用情况来确定。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按照门面转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成。然而,具体的分成方式应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商业租赁中,租户和房东应该通过合理的协商和合同约定,共同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结语
门面转让费的合法性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但根据现行法律和法院判例,可以认为收取转让费是合法的。然而,由于转让费数额巨大,存在一定的风险。承租人需要注意房东是否认可转租、租赁合同到期时房东是否会无偿收回房屋,并要提前考虑门面是否可能面临拆迁。对于房东分成方式,双方应通过合理的协商和合同约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需要视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而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主张不合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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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要给房东分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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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费房东是否有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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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转让费给房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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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临律-门面转让费房东要分成合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