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赔法律服务热线,上海公证处咨询热线,根据我所获取的法律知识,我无法直接提供上海所有公证处的咨询热线,因为不同的公证处可能有不同的联系方式。但是,我可以告诉您一般的获取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上海公证处的咨询热线:访问上海市司
根据我所获取的法律知识,我无法直接提供上海所有公证处的咨询热线,因为不同的公证处可能有不同的联系方式。但是,我可以告诉您一般的获取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上海公证处的咨询热线:
访问上海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或相关公证机构的官方网站,通常这些网站上会公布公证处的联系方式,包括咨询热线。
在上海市的电话黄页或互联网上搜索“上海公证处咨询热线”,通常可以找到相关信息。
前往离您最近的公证处,直接在办公地点获取咨询热线和其他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证处的联系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您在获取咨询热线后,核实其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我还需要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如果您需要办理公证业务或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向公证机构咨询,他们将根据您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上海市公证处热线电话是多少?上海市及各区公证处热线电话及地址如下:市公证处:凤阳路660号,62154848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15楼,63180780 ,63278500,63277687 徐汇区:永嘉路697号,64310286,64370473,64319593 长宁区:长宁路1055号5楼,62126314 静安区:胶州路58号底楼(接待处)32180616,62585876,62159911 闸北区:共和新路688弄1号4楼,56306077,56639479,56629657 虹口区:四平路421弄20号2楼,65074096,65075011,65071469 闵行区:莘建路132号,64980260,64980250,64980210 浦东新区: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58895933,58895930,58396060 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
可以。北京和上海五险一金互转步骤:
1、首先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拿到离职证明。
2、新入职公司必须要给缴纳五险一金。
3、一般满三个月以后,原单位才能将离职信息提交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然后就可以去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了。
4、社保主要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它无需办理;办理时须带离职证明,身份证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打印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两个单据,交给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剩余续接问题单位会办理。
5、携带身份证和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事先咨询新单位公积金新账户,去后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6、最后这些手续如果没有时间办理,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委托证书,委托同事或者朋友办理,只需要把公证书和所需要的材料寄回去就可以了,公证费用是300左右,建议一次多打印几张公证书,有效期写10年,以后会用的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一、证明法律行为: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0元。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400元。8、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1、上海市公证处主任:黄群,地址:凤阳路660号,邮编:200041, 电话:62154848
2、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证处主任:谢平安,地址:东方路1381号,邮编:200127 ,电话:58396060
3、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主任:黄建琴,地址:长宁路1055号5楼,邮编:200050 ,电话:62126364
4、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主任:杨昌麟,地址:永嘉路697号4楼,邮编:200031 ,电话:64319992、64310286
5、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主任:花 赤贞,地址:胶州路58号12楼,邮编:200040 ,电话:62159911
6、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公证处主任:郭毅军,地址:南苏州路333号,邮编:200002, 电话:63211646
7、上海市黄浦区第二公证处主任:张 文,地址:国货路117号,邮编:200011, 电话:63771216
8、上海市杨浦区公证处主任:邵国荣,地址:平凉路852号,邮编:200082 ,电话:65899528
9、上海市卢湾区公证处主任:赵金洪,地址:马当路383号,邮编:200025 ,电话:63367720
10、上海市虹口区公证处副主任:张持真,电话:65074143,地址:四平路421弄20号2楼,邮编:200081
11、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主任:沈宗仁,地址:长寿路468号15楼,邮编:200060 ,电话:62982388
12、上海市闸北区公证处主任:黄国强,地址:共和新路688弄1号4楼,邮编:200070, 电话:56306077
13、上海市闵行区公证处主任:沈 武,地址:莘庄镇莘建东路258号2楼,邮编:201100 电话:64147288
14、上海市宝山区公证处主任:袁金根,地址:宝林路50弄17号,邮编:201900 ,电话:56578852
15、上海市嘉定区公证处主任:侯晓,地址:嘉定镇人民街100号,邮编:201800 ,电话:59529480
16、上海市金山区第一公证处主任:赵巍巍,地址:朱泾镇人民路261号,邮编:201500 ,电话:57320166
17、上海市金山区第二公证处主任:黄晓,地址:金山石化三村331号101室,邮编:200540, 电话:57941027
18、上海市青浦区公证处主任:胡忠明,地址:青浦镇城中北路105号,邮编:201700, 电话:59731192
19、上海市南汇区公证处主任:朱伟东,地址:惠南镇人民西路88号,邮编:201300 ,电话:58022170
20、上海市奉贤区公证处,主任:孙春波,地址:南桥镇古华南区808号101室,邮编:201400 ,电话:57103678
21、上海市松江区公证处主任:顾海元,地址:松江区谷阳北路309号,邮编:201600, 电话:57826555
22、上海市崇明县公证处主任:赵冰,地址:崇明县城内人民路8号,邮编:202150 ,电话:5962395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上海拆迁咨询
●上海拆迁政策咨询
●上海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多少
●上海拆迁官网
●上海拆迁纠纷
●上海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上海拆迁办咨询电话
●上海拆迁办投诉电话
●上海拆迁投诉部门
●上海拆迁投诉电话
●上海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多少
●上海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多少
●上海拆迁办投诉电话
●上海拆迁举报电话
●上海拆迁咨询
●上海拆迁办咨询电话
●上海拆迁办电话
●上海拆迁官网
●上海拆迁举报
●上海拆迁主管部门
●龙华交警大队服务热线,龙华交警大队电话号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安阳交警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河南交警24小时服务热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拆迁赔法律服务热线,上海拆迁政策咨询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顾芮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