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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应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拆迁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13 15:11:2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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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应满足哪些条件,拆迁应满足哪些条件,需要政府部门出台具体的拆迁方案征求群众的意见和被拆迁安置人达成一致然后进行签订拆迁协议进行相关拆迁安置工作如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政府拆迁应具备什么条件(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拆迁应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拆迁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拆迁应满足哪些条件,拆迁应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政府部门出台具体的拆迁方案征求群众的意见和被拆迁安置人达成一致然后进行签订拆迁协议进行相关拆迁安置工作如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政府拆迁应具备什么条件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后方能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必须在获得了房屋拆迁许可之后即领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方能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了国家对拟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是拆迁人从事该城市房屋拆迁的有效法律证件。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以及第七条规定 房屋拆迁许可是建立在建设项目、规划、土地三大许可制度之上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申请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申请者要求是危房困难户还有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要满足的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辖区户口年龄要满18周岁还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也就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也不能有其他自有形式的房产。第二现居住的房屋应该是申请人所有而且权属关系要非常明确不能出现产权纠纷。通常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应该要经过安全机构的鉴定只有鉴定结果为D级时才有部门确认的资格。第三申请人必须要有本市的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军队转业人员不会受到限制。第四申请人必须是无房住户还有住房困难户。无房住户一般是指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并且没有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一般是指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第五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家庭的人均一般是指可以支配的收入低于市政府上年度规定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大家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问题目前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没有获得房产证有的是刚刚取得产证。按照法律规定刚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没有保障购买者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第六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第七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实施房屋拆迁要具备什么条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强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强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二、可以申请拆迁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没有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拆迁,但拆迁部门一般是不会批准征收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现在拆迁是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1、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再实施

2020年是棚户区改造的最后一年,也就是说,从2021年开始,不再实施棚户区改造,现在政策是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这意味着以前规划的棚户区改造政策全部停止,以前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区域也全面停止。

2、进行旧小区改造

按照现在的政策,现在对城镇的老旧建筑实施改造,而不像以前那样全部拆了重新来过。

3、取消货币化安置政策

货币化安置,其实就是我们大家说的拆迁赔偿款,如果取消货币化安置,那大家希望的拆迁一夜暴富的梦想从此就真的是梦想了,因为梦已经实现不了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四、什么条件下可以拆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一、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什么

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二、强制拆迁是什么

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强制拆迁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

4、未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户,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不能强制拆迁。

三、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去处理

强制拆迁是专门有程序条件的,如果违法,可以起诉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第二十二条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五、拆迁的条件

法律分析: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法定条件: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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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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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梁芮梦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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