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土地确权后补偿款归谁,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3 13:35:00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土地确权后补偿款归谁,确权后的土地的补偿应该归村集体单位所有,土地被征收所得的补偿应该是集体的,而不是个人的,至于怎么分配的问题,可以通过集体成员代表经过商议决定,但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归应该归土地所有人。一、非农业户口能否得到征地补偿非农业户

土地确权后补偿款归谁,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土地确权后补偿款归谁

确权后的土地的补偿应该归村集体单位所有,土地被征收所得的补偿应该是集体的,而不是个人的,至于怎么分配的问题,可以通过集体成员代表经过商议决定,但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归应该归土地所有人。

一、非农业户口能否得到征地补偿

非农业户口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无房屋

农村村集体的宅基地等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宅基地拆迁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房屋所有人,而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村民共同分得或进行处理。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没盖房的宅基地不存在对地面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补偿,因此可以不予作价补偿。

三、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确权归谁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一些土地是可以由儿女继承的,有一些土地是要由村集体收回。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因此,就算已经分户,老人去世以后,儿女依然可以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土地。

而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印制。土地登记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进行适当补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土地证书。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无效。

二、土地确权后土地征收怎么补偿

土地确权后征收的补偿是,应当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赔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赔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赔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谁

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如果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补偿金额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应当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林地使用权人等。如果是建设用地的确权,那么土地补偿可以直接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如果是农村土地的确权,那么需要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益。具体来说,在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补偿金额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比例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获得部分补偿费,而土地使用权人则可以获得剩余的补偿费。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是同一个人,则可以直接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是国有单位,例如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事业单位等,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分配。同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存在争议,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自由处置土地?土地确权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自由处置土地。但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相关税费等。

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在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比例进行分配。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相关税费等。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土地确权后补偿款归谁所有

土地确权后补偿款归谁管

确权后的土地补偿金

土地确权补偿款归谁所有

土地确权了赔偿款归谁

确权后的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土地确权补偿多少钱

土地确权后补偿款归谁管

土地确权后补贴怎么发放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谁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土地确权官司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土地确权官司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宅基地什么时候确权,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解读,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确权怎么确吗,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我没有收到土地确认证书应该找哪个部门?,您好,我没有收到土地确权证应该找哪个部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顺义区宅基地建房新规,顺义区宅基地确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昌平农村宅基地确权公告最新,昌平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怎么确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解读,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房产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两家争议宅基地如何确权,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确权发生边界纠纷怎么办,土地确权发生边界纠纷要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确权之诉有时效吗,房产确权诉讼时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耕地征用需要什么手续?耕地征用以确权地为准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房产确权的诉讼流程,房产确权的诉讼要准备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流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有哪些?,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户口不在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申请确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来源:临律-土地确权后补偿款归谁,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