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非法转让土地获取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非法转让土地获取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取得拆迁补偿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对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
非法转让土地获取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取得拆迁补偿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对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转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二是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以上内容是律师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取得拆迁补偿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对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一、概念非法转让、倒卖 土地使用权 罪( 刑法 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 土地管理法 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二、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l、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上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 宅基地使用权 之实等。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 护照 ,为了升官等等。三、处罚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四、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破坏上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号)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法律分析:
违建拆除后,一般不会给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法对房屋进行拆迁不赔钱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一、房屋被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书或逾期未答复的证明材料;
(四)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或逾期未做答复证明材料;
(五)其他申请赔偿材料。
二、房屋拆迁必须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1、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如果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之内,当双方对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了一致,确定好了拆迁补偿的各项内容之后,才能进行合法的拆迁。在还没有达成补偿决定就要求被拆迁方搬迁是违法的。
2、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价格的原则。
房屋被拆迁,谈到征收补偿,必然涉及到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对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应该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否则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就是不合法的。
3、被拆迁方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权利。
房屋被拆迁,一般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房屋被拆迁,补偿的方式一种是给钱一种是给房,对于这两种补偿方式,被拆迁方有选择的自由,如果拆迁方一刀切的给钱或者给房,不给被拆迁方选择的机会,那么是违法的。
4、禁止各种形式的暴力强拆。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会采取各种粗暴的行为,采用暴力、威胁或者是停水、停电等方式来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甚至会在半夜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直接将房屋进行拆除,并辩称是偷拆、误拆,不管是断水、断电、强拆、偷拆、误拆,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及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参照市场地价水平经专业评估后予以补偿;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参照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核定土地使用者应有权益后予以补偿;确定补偿标准的基准日,原则上应当以行政主体作出收回决定的日期或者以收回土地事宜向社会公告的日期为准。
划拨土地建筑物拆迁如何补偿
划拨土地土地补偿部分无法要求,土地属于划拨性质,其他部分和商品房一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流程怎么走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的流程一般有以下几个阶段: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一定的征地公告。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后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组织进行听证。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5、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征地补偿安置人员等等。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有权进行登记。7、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9、依法交出土地。
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怎样补偿
划拨土地房屋补偿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但是如果属于划拨土地的房屋,相关土地补偿产权人无法主张,应该归国家,房产补偿产权人可以主张。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面积如何补偿
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该怎么补偿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此做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非法占地拆除有补偿吗
●非法占地由哪个部门拆除
●非法占地怎么赔偿
●非法占地强拆怎么处理
●非法占地怎么办
●非法占地的后果
●非法占地归谁管
●非法占地的立案标准
●非法占地强拆有补偿吗
●非法占地可以强拆吗?
●政府违规征地怎么处理
●政府违规征地怎么处理
●政府违法违规征地怎么举报
●政府违法征地可以起诉吗
●当地政府违规征地去哪告
●政府违规征地都用什么招
●政府违法征地胜诉案例
●政府违规征地找哪个部门
●政府征地违法 如何追责
●政府征地违法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现金与房屋相结合,拆迁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荥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荥阳平庄拆迁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海南文昌2021征地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规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1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房屋可以公证吗,拆迁协议可以公证给子女吗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学校要房屋拆迁补偿款凭证,北京学校拆迁法律规定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诸暨房屋拆迁补偿款,诸暨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外来户占地拆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外来户补偿会有影响吗: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上饶玉山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劳施保施江苏员工待遇: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山东兖州房屋拆迁补偿,兖州区拆迁计划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新建房屋拆迁有补偿吗,违法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能获得拆迁补偿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国内拆迁房屋补偿信息,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表: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私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拆迁私有房屋有哪些补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无为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徽无为拆迁怎么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三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关于三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九江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江西九江柴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房屋拆迁能有补偿吗,老家危房拆除有补偿吗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洛阳房屋拆迁补偿中心官网,洛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在哪里公告,拆迁公告有哪级政府出具: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被拆迁房屋装修补偿费,政府拆房子装修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非法占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非法占地由哪个部门拆除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水美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