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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房屋拆迁补偿多少,居住权补偿一般有多少: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24 21:19:5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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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房屋拆迁补偿多少,居住权补偿一般有多少,一、居住权补偿一般有多少1、居住权补偿,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一方依据拆迁政策与他人共同取得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即使共同居住的他人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排除其对房屋享有占有、使

有居住权房屋拆迁补偿多少,居住权补偿一般有多少: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有居住权房屋拆迁补偿多少,居住权补偿一般有多少

一、居住权补偿一般有多少


1、居住权补偿,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一方依据拆迁政策与他人共同取得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即使共同居住的他人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排除其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即享有居住权;


(2)在一方居住权人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并自动迁出安置房屋后,其居住权归于消灭,但其享有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二、居住权补偿一般有多少?

法律分析: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住宅涉及拆迁,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补偿金额是按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居住权可以补偿,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方依据拆迁政策与他人共同取得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即使共同居住的他人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排除其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即享有居住权。在一方居住权人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并自动迁出安置房屋后,其居住权归于消灭,但其享有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居住权可以有偿吗

法律分析:居住权可以有偿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无权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五、居住权怎么补偿,规定是

1.购买居住权的房子拆迁,居住权人可以获得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居住权怎么转让

居住权是不能转让的。因为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法律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居住权怎么转让

房子居住权需要房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可以转让的,才能转让,否则,房子居住权不得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确认居住权怎么诉讼

写好起诉书,到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怎么样认定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房屋所有人允许其他人居住房屋的,就具有房屋的居住权,认定居住权的证据有协议书、录音等。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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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黄艺子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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