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怎么评估如何评估房屋价值,1、市场比较法:该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 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 3、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市场比较法:该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 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 3、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践中,基本有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评估: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该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选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必然会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同,不正确使用评估方法也必然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不能真实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应当及时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一般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进行,一般而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评估方法应当要采用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的市场比较法而非成本法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房的评估
●拆迁房屋评估方法
●拆迁房屋评估怎么评估高一点
●拆迁房屋评估价值怎么算
●房子拆迁怎么评估
●拆迁房屋评估明细表
●拆迁房评估标准
●拆迁房屋评估方法
●拆迁房屋评估流程
●房子拆迁时怎样评估
●如何评估房屋拆迁价值,企业拆迁中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怎么评估: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评估不合理政府要强拆可以吗?评估机构故意评低被征收方房产价值犯法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价值如何计算,房屋拆迁时如何测算房子的价值: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国有土地征收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评估时点: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哪些?被征收房屋该由谁评估价值: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评估,拆迁房怎么评估如何评估房屋价值: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如何评估补偿价,农村拆迁补偿如何评估房屋价值: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要如何计算,拆迁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怎么计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怎样计算,拆迁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怎么计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该怎么计算,拆迁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怎么计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价值评估证明怎么办?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否合法要怎样判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都有哪些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都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常德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常德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乡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什么?,河南新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损失评估包括哪些?企业拆迁中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怎么评估: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拆迁养殖场拆迁评估与补偿:律师服务推荐与流程详解,养殖场拆迁如何评估补偿价值?: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房屋价值怎么确定?拆迁中房子价格如何确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评估价值怎么算?房屋拆迁怎么判断房屋评估是否合理: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拆迁菜地怎么计算价值?农村拆迁老宅菜园怎么赔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来源:临律-拆迁房怎么评估如何评估房屋价值,拆迁房子怎么评估
投稿:毕博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