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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不满如何诉讼,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金怎么不满: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0 15:12:5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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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不满如何诉讼,一、对拆迁补偿不满如何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拆迁补偿不满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

对拆迁补偿不满如何诉讼,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金怎么不满: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一、对拆迁补偿不满如何诉讼

一、对拆迁补偿不满如何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拆迁补偿不满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拆迁维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拆迁补偿的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金怎么不满

对拆迁补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定。如果他们对赔偿不满意,也可以提起诉讼。对方不得强行拆除房屋,拆迁单位必须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许多居民、单位和商户的利益。拆迁通知书一经发出,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不能再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改建。可见,拆迁公告将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通知书的内容。行政诉讼程序:一、起诉在行政诉讼中规定了“不起诉,不起诉”的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审判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四)判决(裁定与判决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执行判决的程序性问题或某些实质性问题作出的决定。判决是法院为解决案件的实质性问题而作出的判决。第二审,是指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级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判。我国行政案件审判实行二审终审制。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行政机关根据职权采取强制措施。

我们提醒您,对拆迁补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也可以起诉。对方不得强行拆除房屋,拆迁单位必须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三、对拆迁不满如何诉讼,房屋拆迁补偿对项目

一、对拆迁不满如何诉讼

对征收补偿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收到征收补偿决定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拆迁补偿对项目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

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

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该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6个月内提出。

四、如何解决住户对拆迁补偿过低的不满?

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可向房管局裁决处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满还可通过法院来判决

南方网讯广州市中山七路兴和新街的十几位住户近日反映,因扩建某中学这一带的住户将要拆迁。负责拆迁工作的某拆迁公司拆迁人员很少上门与业主沟通,只是打几次电话商谈,而且补偿过低;拆迁户通常还弄不清楚怎么回事,就收一份拆迁公司要求仲裁的仲裁书。

记者近日连续两天走访了兴和新街一带拆迁户,罗先生给记者出示了该拆迁公司的申请仲裁书,仲裁书上写明罗先生住处评估的地价是2965元/平方米,而且还督促罗先生于10月底搬迁。罗先生认为地价评估过低,质疑为什么地价是拆迁公司说了算,并且根据《广州市穗房拆字[2003]7号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拆迁的最后期限是2004年3月5日。徐女士反映,拆迁之前双方应该有个协商的过程,但拆迁人员只上过两次门,第一次是勘察测量房屋占地面积,第二次就上门督促拆迁了。

7月28日,该拆迁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房屋估价是由市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统一评估的,按照国务院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施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告》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或者由当地房产交易所参考近期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给予评估作价。并不是拆迁公司定的价。

对于有没有向拆迁户出示评估书,这位负责人说,只要拆迁户提出要求,肯定会向他们出示评估书。而据记者向五六家拆迁户求证,他们均说未看到过自己房屋的评估书。至于拆迁人员是否与拆迁户进行了充分协商,这位负责人说,肯定进行了充分协商。

这位负责人称:协商不成的话,业主和拆迁方都可以向市房管局的裁决处申请裁决,任何一方如果对裁决不满,还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最后的判决。至于为什么裁决搬迁日期比公告规定的日期提前了四个多月,他说一是上级要求将拆迁时间提前,二是由于被拆迁房屋过多以及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比较复杂,所以拆迁公司将最后期限提前。

7月31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评估管理所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拆迁公司和被拆迁业主都可以到该评估所申请房产评估。评估所在接受拆迁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评估申请后,经过实地勘察、评估以及领导审核等评估程序,就将评估结果回复给申请方,拆迁双方将在房产评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该评估价格也将用于最后的裁决和司法。

居民常住户口怎么注销的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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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对拆迁补偿不满如何诉讼,对拆迁补偿不满如何诉讼呢

投稿:褚华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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