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拆除房屋而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因此,上述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定义也只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得出的。而世界上大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拆除房屋而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因此,上述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定义也只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得出的。
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专门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一般是采用土地征收制度。在土地征收制度中,补偿是包括地价补偿、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如果是农地,则是农作物的补偿)、迁移费以及其他由于征收此块土地所受到损失的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口计算吗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积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咨询
网友: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律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怎样分配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怎样分配方式: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比如,现在的在册户口,为5人,则分配时,应当按照5人分配。并且,应适当照顾当中的“三孤群体”,即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其是对被拆私房的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其,是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的。而私房的所有人,若是为两人以上的,应按其中每人、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此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则是,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应居住一年以上、在他处无住房的人。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对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包含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包含的内容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怎么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方法: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1、夫妻一方户口在本市市区以外的,按两人安置;
2、原属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服兵役、劳教、服刑(被注销城市户口的除外)、入学、入托已迁出拆迁范围的;
3、独生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两人安置;
4、孤寡老人,按两人安置;
5、公告发布后,因出生、死亡、婚姻和按政策规定需入户、分户和注销户口的,按实际增减人数安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者,不属拆迁安置对象:
1、拆迁公告发布后,除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所列的情况外,在拆迁范围内迁入户口的;
2、使用违章建筑及临时建筑(含临时商业网点)的;
3、未办理合法手续而使用、占有、交换房屋的;
4、其他不属于安置的对象。
第三十四条:拆迁人拆除居民住房的,按照被拆迁人的原居住面积安置;被拆迁人原居住面积个人平均不足八平方米的,按平均每人八平方米安置。
第三十五条:拆除住宅而新建住宅的,被拆迁人原则上就地安置;拆除非住宅而建住宅的,除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外,也应就地安置。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人从市中心区被安置到市中心区以外,可根据新安置不同的地域,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但最高不超过原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原居住在七楼(含七楼)以下的,安置到没有电梯的八楼以上居住的,从第八层起,每递增一层,分别增加百分之五的居住面积。以上两款增大的房屋面积计入产权面积。市中心区的地域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处制定,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拆除用于住人的自搭阁楼,层高净空不小于一点五米,层底净空不小于二点二米,按百分之六十的面积折算安置,但抵算面积,不得超过十平方米。属于人字形或斜面结构的阁楼面积,从垂直高度一点五米以上(含一点五米)处开始计算。
绵阳变更城市房屋拆迁范围许可
一、项目名称:变更城市房屋拆迁范围许可
二、法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三、法定条件: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四、审批权限:由市房管局审批。
五、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环节、内容:取得城建同意变更手续,并填写变更《城市房屋拆迁范围申报表》;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及时限:详见绵阳市房管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后)。
六、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拆迁人提出变更申请;
2、城建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资料。
七、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九、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是否年检(审):不年检(审)
十一、申请书格式文本:变更城市房屋拆迁范围申报表(附后)
十二、咨询服务:
房子拆迁车位是否有补偿,首先要看车位是否有产权,有产权的车位拆迁是有补偿的,其补偿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是产权车位,还需要签订购车位合同,其中合同中车位的费用,正常标注,但购房合同中的价格要将车位这一部分价格减去。
车位产权证
一般的车位不能办出产权证,这是因为常见的车位都计入了公摊面积,所谓对车位的购买,实际上是从物业处租赁了车位的使用权,而非购买车位本身,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特殊的,可以办理产权证书的是人防车位,即作为人防工程的车位,该类车位的使用权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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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是什么
投稿:萧博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