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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场拆迁补偿标准,内蒙古草场征用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1-05 15:58:5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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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场拆迁补偿标准,内蒙古草牧场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内蒙古草牧场征地补偿标准及处理方式:根据国家标准,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款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安置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青苗和附

农牧场拆迁补偿标准,内蒙古草场征用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农牧场拆迁补偿标准,内蒙古草牧场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蒙古草牧场征地补偿标准及处理方式:根据国家标准,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款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安置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程序包括方案拟订、审查报批、方案公告、补偿登记、制定补偿方案和公告并实施。补偿费应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

法律分析

一、内蒙古草牧场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蒙古草地的征地补偿也需要符合国家补偿标准,一般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每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是:

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万元/亩;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万元/亩;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万元/亩;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万元/亩;

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终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对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内蒙古草牧场的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等。具体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补偿费用根据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为准。被征地单位收取的各项补偿费用需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根据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安置,或直接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征地补偿的程序包括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审查报批、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二、内蒙古草场征用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内蒙古征收土地的补偿是: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三、最新征地草原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收耕地平均每亩补偿五点三万元。征收基本农田平均每亩补偿五点八万元。征收林地及其它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十三点八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十三点六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二点一万元。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内蒙古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内蒙古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每亩地67860元到36500元。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2倍补偿,占用二年的按该地类年产值的3倍补偿。土地补偿费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内蒙古草牧场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蒙古草地的征地补偿也需要符合国家补偿标准,一般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每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是:

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万元/亩;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万元/亩;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万元/亩;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万元/亩;

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终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为准。

一、对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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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吕浩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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