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谈好了东西被盗,物业强拆丢失贵重物品怎么处理,如果物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强拆您的物品并导致贵重物品丢失,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与物业公司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对丢失的贵重物品进行赔偿。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
如果物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强拆您的物品并导致贵重物品丢失,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物业公司协商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对丢失的贵重物品进行赔偿。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向物业公司说明情况,提供丢失物品的清单和价值证明,并表达您的诉求。
二、报警并保留证据
如果物业公司不予配合或拒绝赔偿,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物品丢失前的照片、视频等,以证明物品的价值和存在。同时,保留好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记录、强拆现场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三、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如果因物业公司的过失导致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途径,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维权方式和赔偿标准还需结合当地情况来确定。
总之,如果物业强拆导致贵重物品丢失,您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报警并保留证据以及寻求法律帮助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在今后与物业公司签订详细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遭遇非法强拆丢失的财物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
1、强拆之前
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房屋真的被强拆,那就会成为一堆废墟,屋内屋外环境、室内装修、布置等都无法还原,那后期如果申请赔偿,我们就无法举证。
因此,如果房屋可能遭遇强拆,被拆迁人最好能提前对屋内屋外环境进行录像,作为证据保存好。
此外,为了方便后期维权,被拆迁人最好也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这样万一真的发生强拆,后期在维权时能作为
申请赔偿的依据。
2、强拆之时
如果拆迁队到来后强行拆房,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报警,交给警察处理,并保留好报警的电话记录。虽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强拆,但是否报警、警方是否作为
对我们后期维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警方的出警记录是认定强拆主体、时间的重要依据。即使警察不出警,我们后期也能起诉其不作为。
因此强拆来临时,报警是十分必要的,当事人千万不可忽视!
此外,如果拆迁队到达现场后实施强拆,在保证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对强拆现场的情况进行记
录。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后期维权。
一、遭遇强拆之后怎么办?
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
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丢东西物业赔偿。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特别是安保义务,那么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窃,物业公司一般不需要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保条款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被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如下: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8、多种生活服务。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性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综上所述,业主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自己财物的保管和管理,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物品的丢失和损坏。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和安全措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的满意度,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是否赔偿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和物业间签订有相关合同,比如保管合同,那么业主在小区里丢失东西,物业是应该赔偿的。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对于无偿的保管合同,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物业公司在保管过程有无“重大过失”,如保管制度是否有重大漏洞、车辆放行是否有重大疏忽、管理人员是否有严重失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强拆物品损失赔偿如下:请求赔偿时如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致使被拆迁人无法对物品受损情况举证的,对于损失是否存在、具体损失情况等依法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综合酌定受损物品的价值,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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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佳浩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