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拆迁补偿福州,福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法律分析:1.申请人需具有西安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2.申请人或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西安市政府的最低标准,即为三人(含)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7
法律分析:1.申请人需具有西安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
2.申请人或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西安市政府的最低标准,即为三人(含)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75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03元,单身人员(包括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30元。
3.家庭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西安市政府的最低标准,即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用房。
5.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若为离异,其离异时间应满半年(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
6.申请人若为单身,其年龄需在25周岁到70周岁之间。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需提供购车发票,且车辆价格不超过15万元。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一、申请福安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福安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享受福安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平米以下。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按揭吗
购买经适房可不可以申请按揭贷款,首先要看当地银行是否有这项业务,其次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相对于普通住房申请按揭贷款来说,经适房的难度要大一些,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方面也不同。
国家规定,购买经适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经适房属于保证性住房,在五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不能抵押贷款,所以并不是一切的银行都愿意受理该业务。据了解,目前可以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申请经适房按揭贷款,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也开办了该项业务,烟台银行只支持烟台市民购买经适房。购买经适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当然,各个地区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北京、上海、青岛等地职工,在购买经适房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1.申请人需具有西安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
2.申请人或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西安市政府的最低标准,即为三人(含)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75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03元,单身人员(包括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30元。
3.家庭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西安市政府的最低标准,即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用房。
5.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若为离异,其离异时间应满半年(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
6.申请人若为单身,其年龄需在25周岁到70周岁之间。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需提供购车发票,且车辆价格不超过15万元。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主观: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⑤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据了解,去年福州市城区经适房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在3.1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这次也放宽了申请条件。另外,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②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6种情形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法律客观: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具备4个条件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五工作生活;(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此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经济适用房这些情况不得申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区户籍的;(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三)夫妻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申购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标准配售:四人户以上(含四人户)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户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户型,二人户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户型、单人户配售45平方米户型。具体可根据家庭结构和房源供应等情况确定配售方案。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福州日报、福州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经济适用房评分标准如下:(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有限制《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规定》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经济适用房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将被责令退出已购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回。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应按上述规定增加补充条款。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规定》实施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应在《规定》实施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规定》实施后,1年内仍未入住的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规定》实施前已由单位团购,但尚未批准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由市房管局重新审核,确属超过1年未入住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重新出售。单位自建的纳入我市管理驻榕部队和在榕中央直属、省直属系统以及市直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纳入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范围,其销售方案、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应按规定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售。自建的经济适用房可优先面向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出售,剩余部分由市房管局统筹安排出售给本市符合申购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购房资格;已购经济适用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注销购房合同。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介绍了申请福安市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产权情况。申请人需持有当地城镇户口或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且为已婚家庭且年龄在三十或三十五岁以上。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买主需住满五年后才能进行正常的上市出售交易。买卖最终款也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
法律分析
一、申请福安市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需持有当地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福安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二、经济适用房有产权吗
因为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很多都是刚刚工作没几年的年轻人,对于产权这块了解很薄弱,经济适用房是拥有有限产权的,具体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的买主拥有有限产权,但是必须住满五年之后才能进行正常的上市出售交易。如果因为自身问题需要提前转让的,得由当地政府来进行折旧估价或是回购。
2、在经济适用房中住满五年之后才可以按照普通的商品房价格进行买卖,这个大家一定要记清楚。但是买卖最终价款也需要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至于缴纳的比例大家可以咨询一下相关部门。
3、如果大家符合以上标准,想要快点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结语
申请福安市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持有当地城镇户口或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申请的是已婚家庭且申请人年龄在三十或三十五岁以上等。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买主需住满五年后才能进行正常的上市出售交易,买卖最终款也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相关部门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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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思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