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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宅基地拆迁补偿,农民共用宅基地时,怎样操作: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1-15 12:01:1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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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宅基地拆迁补偿,农民共用宅基地怎么办,农民共用宅基地时,共同使用人中的一方要利用宅基地建房的,须经其他共同使用人同意。但如果一方在利用宅基地建房时,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而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的,则视为默认。一、已确权的宅基地如何继承农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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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用宅基地拆迁补偿,农民共用宅基地怎么办

农民共用宅基地时,共同使用人中的一方要利用宅基地建房的,须经其他共同使用人同意。但如果一方在利用宅基地建房时,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而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的,则视为默认。

一、已确权的宅基地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宅基地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

二、如何办理自建房土地使用证

自建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6、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婚前宅基地离婚如何分

如果拥有宅基地那离婚之后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只是其中一方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只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用来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一般不需要缴纳任何土地费用农民就可以取得,这是属于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是不可以继承的。农民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或者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农民共用宅基地时,怎样操作

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但如果一方使用人在占用宅基地建房时,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所建房屋。

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的共同使用,虽然不同于共同财产的使用,但各共有人在对共有宅基地进行使用时仍必须遵守一般规定: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未经其他共同使用人同意而擅自占用宅基地建房违反法律规定,权利受到侵犯的宅基地共同使用人可以视具体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情况是:宅基地一方使用人在占用宅基地建房时,虽然没有取得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其占用宅基地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盖起了新房或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妨得他人合法权益的,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

一、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什么

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农村宅基地共有怎么处理?

本文讲述了关于兄弟共有宅基地确权程序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外来人口落户或因自然灾害等需要搬迁。在确权过程中,需要进行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以及审批等步骤。最后,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就可以登记注册并颁发土地证书。

法律分析

兄弟共有的宅基地,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归属。

2、协商不成的,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对处理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兄弟宅基地确权程序如下:

1、申报,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权属调查,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

总而言之,兄弟宅基地确权程序是需要当事人先申请,再者就是由国土部门的人员进行调查、只要确定好了之后就可以审核与公告、同时再进行审批、最后就可以登记注册,并颁发土地证书;这样就可以确定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结语

兄弟共有的宅基地,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归属。协商不成的,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发生自然灾害等需要搬迁等。宅基地确权程序需要当事人先申请,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审核,确定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期满后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就可以审核与公告、同时再进行审批、最后就可以登记注册,并颁发土地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四、农村宅基地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政策:1.农村宅基地实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了农村的村民一户人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规定建设。2.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给他人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经营方式,但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3.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将使用权转让、出卖给投资者,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买农村宅基地房子怎么合法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因农村建房所占用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房屋买卖不像城市商品房买卖,商品房可卖给任何人,但农村房屋只能卖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像城里人到农村买房,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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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共用宅基地拆迁补偿,共用宅基地怎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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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欣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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