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主体怎么证明,没有证据证明征收方是强拆主体怎么办,在没有证据证明征收方是强拆主体的情况下,确实会给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下是一些建议:一、寻找其他证据或线索尽管直接证据缺失,但可以尝试寻找其
在没有证据证明征收方是强拆主体的情况下,确实会给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寻找其他证据或线索
尽管直接证据缺失,但可以尝试寻找其他间接证据或线索来证明征收方的强拆行为。例如:
征收决定、公告等官方文件:这些文件可能包含有关征收方身份和意图的信息。
现场照片、视频:如果可能的话,拍摄强拆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以记录实际情况。
目击证人证言:寻找目击者并提供他们的证言,以支持你的主张。
二、咨询专业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咨询一位专业律师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可以帮助你评估现有证据,提供法律建议,并指导你如何收集更多有利的证据。此外,律师还可以协助你起草法律文件,如诉状、申请书等,以准备可能的法律诉讼。
三、考虑行政复议或诉讼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考虑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两种情况下,你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尽管直接证据可能不足,但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构建证据链,以证明征收方的强拆行为。
四、注意法律时效性问题
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务必注意相关的法律时效性问题。某些法律程序可能需要你在特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诉讼,否则你可能会丧失相应的权利。因此,及时咨询律师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综上所述,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征收方是强拆主体可能会给维权带来困难,但你仍然可以通过寻找其他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及考虑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请务必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循法律程序。
没有证据证明征收方是强拆主体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且由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房屋征收部门为强拆的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强制拆迁要注意什么问题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
如果强制拆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1)先行告诫说服。
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
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
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拆迁如果不合理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想问一下拆迁纠纷有证据怎么办征收
拆迁的有效维权需要注意收集违法拆迁的相关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以及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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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可以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纠纷官司了怎么解决
遭遇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予以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处理拆迁安置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有哪些解决办法?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高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当地的汽车配件修理大世界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该店面是高先生通过与原房主签订《商铺转让协议书》得来的,2018年9月,该地被政府划入征收拆迁的补偿范围,高先生觉得征收方给出的价格严重不合理,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迟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终于在在10月7日晚,十几个不明身份人员伴随着两台挖掘机的轰鸣声,将高先生的店面夷为平地,连同店铺里的设备设施全部化为废墟。
高先生找到律师提起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同时提交了房屋被拆除照片和《商铺转让协议书》,还有当地的拆迁指挥部发布的通知和与工作人员交流的短信截图。证明征收方在未与高先生签订补偿协议,未妥善安置,也没有下征收决定的情况下直接强行拆除了高先生合法所有的商铺房屋。
征收方在庭审中做出这样的答辩:
一、高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所以《商铺转让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高先生没有取得该涉案商铺的所有权。
二、原房主才是被征收人,高先生在此案中不是适格原告。
三、涉案房屋被拆除,属于高先生和原房主之间的民事纠纷,高先生应该就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对原房主提起民事诉讼。
四、拆除行为并非拆迁指挥部做出的,该建设项目是区政府的建设项目,拆迁指挥部不是适格的被告。
相信看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发现该征收指挥部的答辩自相矛盾,而且基本没有法律依据,最后,人民法院在总结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以下观点:
关于高先生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因为原房主与高先生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里明确约定了高先生在约定期限内享有商铺的使用经营权,高先生与本案有切身的利害关系,作为本案的原告,完全适格。关于拆除行为是否是拆迁指挥部做出的,根据拆迁指挥部发布的《通知》和综合其他各项证据来看,本次的拆除行为符合拆迁指挥部拆迁改造的目的,其作为本案被告适格,应当承担拆除高先生商铺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次拆除行为是否违法,被告没有提交证明其拆除行为合法的证据,也未对原告进行合法补偿的情况下将原告房屋拆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强拆违法。
征地单位未经法院自己强拆是不合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征地申请司法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征地申请强拆存在哪些情形会被法院驳回?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三、违法强拆的起诉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拆迁补偿主体怎么证明是谁
●拆迁补偿证明范本
●拆迁补偿的主体是否合理
●拆迁赔偿主体
●拆迁补偿证明属于房屋权属证明吗
●房屋拆迁补偿主体
●房屋拆迁补偿证明
●拆迁主体的认定
●拆迁补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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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黄言悦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