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房屋拆迁主体是谁,农村集体房屋拆迁主体是谁,一、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二、新农村建设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
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二、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公益拆迁吗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按照乡村的规划对破旧房屋进行拆迁的,是属于公益的拆迁,目的是让农村的环境更好,但公益拆迁也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国务院现已废止的2001年修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看,房屋拆迁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开发商等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成为拆迁人,被拆迁人为房屋所有权人,两者之间形成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在这部条例中,基本法律关系讲的是被拆迁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监督管理。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变了这种基本法律关系,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在新的法律关系中,政府既要拿到土地,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责任,政府的责任就是向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城市房屋拆迁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征收行为,国家动用其公权力对于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的剥夺,其实质在于国家强制剥夺私人财产权利。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一、自建房子拆迁怎么计算补偿
公式: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被拆房屋面积单价+土地使用权面积基本价格+补贴单价)×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安置补助费。这里要注意,单价要参照周边市场行情,安置补助费也要根据具体政策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法律咨询:
网友:在拆迁通知前盖的房子,有什么规定吗?
律师:拆迁补偿事实上是对两部分,土地和房产。
1、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可获得这个方面的补偿。补偿标准,当地应当公布土地级差地价,按级补偿。
2、房子的问题,没有证,看有没有正式的建设手续,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建设部门的开工许可。如有,也可按有证房产对待。如无,则按违法建筑对待,原则上无偿拆除。
二、拆迁补偿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赔偿是: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拆迁中,征地补偿款是归具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人所有,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给所有者的,如果不是本村村民,但合法取得房屋的,不能因为不是经济集体成员不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主体是谁啊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主体是谁负责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大全法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
●农村集体拆迁政策
●农村集体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农村拆迁集体土地怎么赔偿
●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主体是谁啊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主体是谁啊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大全法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
●农村集体拆迁政策
●农村集体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农村拆迁集体土地怎么赔偿
●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上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上蔡县拆迁赔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租户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集体土地上房子拆迁,如何认定被拆房面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如何认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呢?,房子拆迁怎么赔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赔付方式,农村集体房屋拆迁赔偿方式: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法律规定拆迁土地怎么赔?,房屋拆迁土地怎么赔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拆迁赔偿纠纷处理,怎样处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延吉废弃厂房拆迁补偿,延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房屋,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房子拆迁如何赔偿?,农村房屋拆迁赔付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房屋拆迁应如何赔偿,农村房屋拆迁赔付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农村拆迁按什么赔偿?,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否给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给补偿,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赔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国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有什么办法?,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遇到房屋拆迁,如何维权?,拆迁怎么维权: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房屋拆迁主体是谁负责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杜涵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