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货币怎么补偿,公租房拆迁怎么分配,公房遇到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已经进行了房改,承租人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跟私房一样,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公房没有经过房改,仍然属于政府或单位,
公房遇到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已经进行了房改,承租人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跟私房一样,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公房没有经过房改,仍然属于政府或单位,那么承租人也应该获得补偿,具体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另外一种是,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而对于公房使用权的货币补偿标准,各地都不一样,比如有一些地方就规定了公房拆迁补偿款70%归承租人,30%归公房所有权人,这其实就是一种货币补偿方式。所以,公房拆迁,无论承租人是否已经取得了公房所有权,都能够获得拆迁补偿。公租房一般都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此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客观估价,得出补偿金额。
一、拆迁款是不是夫妻财产
可能是,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反之,则不需要分割。
二、房子拆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拆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房屋是私房,那么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有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住房困难的、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的;无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均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法律分析:
公租房拆迁补偿金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等分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以享受更多的拆迁补偿:可以更适当地分配的:1、承租人或共有人年迈体弱,缺乏财力,按平均收入补偿不能保证房屋的正常生活;2、承租人或者共有人在取得公租房租赁权时,额外支付了过多费用的;3、实际承担公租房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户,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但是公租房对个人收入财产和住房面积有一定的规定,当拆迁户的资产和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定时,是不能申请公租房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户,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但是公租房对个人收入财产和住房面积有一定的规定,当拆迁户的资产和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定时,是不能申请公租房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拆除公租房资产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一)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毁损的;
(二)根据市政规划,需要拆除的;
(三)经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房屋达到D级危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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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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