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主体是什么,怎么处理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主体是什么,怎么处理的,一、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组织的自治权对于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主体,人民法院处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时,不能轻易否定农村集体组织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
一、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组织的自治权
对于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主体,人民法院处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时,不能轻易否定农村集体组织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代替农村集体组织作出分配决定。因为,农村集体组织是依法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村民管理集体的财产,是村民集体意志的体现。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作出的分配决定或方案,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集体组织的自治权。如果农村集体组织的分配原则、办法、决定和方案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2、必须贯彻村民待遇平等的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村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所以,来源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收益,属于全体村民,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征用土地补偿费是对全体村民集体成员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就应由享有村民待遇的全体村民共同平等参与分配。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平等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而要结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平做出处理。
3、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当前,虽然法律上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实际生活中还存在某些妨碍妇女行使平等权利的消极因素,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中,受侵害的主体多为妇女和儿童。所以,处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时,要注意贯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强化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手段。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和待遇。要依法坚决纠正各种重男轻女、歧视妇女、对妇女实行不平等待遇、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错误作法。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因土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的,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由
●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补偿分配纠纷属民事受案范围吗
●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法院是否受理
●土地补偿款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分配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司法解释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时效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状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由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由
●土地补偿分配纠纷属民事受案范围吗
●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法院是否受理
●土地补偿款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分配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司法解释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时效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诉状
●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集体土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补偿纠纷,集体土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纠纷怎么起诉,集体土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被侵占怎么办,个人侵占集体土地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侵占集体土地怎么处理,个人侵占集体土地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侵占集体土地如何处理,个人侵占集体土地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怎么处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怎么赔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怎么解决: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是正确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工厂拆迁员工不去不给赔偿怎么处理,工厂拆迁员工不去不给赔偿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共同债务无力偿还如何处理,共同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贵阳云岩区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云岩区拆迁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全责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施工噪音扰民怎么处理,工地噪音扰民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改名以后公积金怎么处理,改名字之后公积金怎么办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处理,离职了公积金贷款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辞职了公积金贷款怎么处理,用公积金贷款后辞职了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共同债务如何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任小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