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争议中,“60天”是很多当事人非常关心的一个数字。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但不能简单理解为“超过60天绝对不能复议”。关键要看行政行为何时被知道、是否依法告知复议权利,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

一、一般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

按照现行《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这里有一个重要区别:

不是简单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日期”机械计算,而是要结合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情况判断。

因此,行政决定什么时候作出、什么时候送达、通过什么方式送达,都可能成为案件中的重要事实。

二、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复议权利怎么办?

实践中,有些行政决定虽然作出了,但没有完整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

对此,法律已经作出了特殊安排。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依法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的起算可能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判断,但同时存在相应的最长期限限制。

所以,如果你拿到一份行政决定,发现最后的救济告知部分存在明显问题,不要简单认为“没写就不能复议”。

三、超过60天怎么办?

如果已经超过一般60日期限,应当先分析原因。

例如:

第一,行政行为是否真正送达;

第二,当事人什么时候知道行政行为;

第三,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第四,是否存在不可抗力;

第五,是否存在其他正当理由。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理规则。

因此,“超过60天”并不等于案件一定结束。

四、拆迁案件尤其要警惕期限问题

征地拆迁案件中,经常存在一个问题: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以后,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商解决。

结果过了很长时间,才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

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先让专业人员判断期限,而不是凭感觉认为“政府还没有强拆,所以期限还没开始”。

王有银律师认为,行政争议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往往不是法律依据,而是时间节点。收到行政文书后,第一件事应该是保存文书、确认送达时间,并及时判断救济期限。

相关问答

问:行政复议超过60天还能申请吗?
答: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超过期限可能面临不予受理问题,但如果涉及告知错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应当进一步判断。

问:行政机关没有告诉我可以申请复议怎么办?
答:法律对此设置了特殊期限规则,应结合行政行为内容、知悉时间以及是否存在依法告知缺失进行判断。

问:拆迁协商期间会自动延长复议期限吗?
答:一般不能简单认为协商会自动导致复议期限停止或者延长。因此收到行政决定后仍应及时进行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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