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胜诉后,很多当事人以为事情已经结束。
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复议决定已经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但行政机关迟迟没有行动。
行政复议决定不是一纸普通意见,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一、复议决定作出后并不是“结束”
如果复议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后续还会涉及履行问题。
例如:
复议决定撤销原补偿决定;
要求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要求重新处理申请事项;
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这些都需要依法落实。
二、行政机关不履行怎么办?
现行行政复议制度明确,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限期履行。相关法律规定也明确了复议决定履行机制。
因此,当事人不是只能一直等待。
三、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也不是“随便作”
例如复议决定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补偿问题。
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决定仍然需要符合相应法律规定。
不能因为复议结束了,就再次以完全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同样的问题决定。
如果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仍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当事人仍然需要根据新的行政行为依法救济。
四、征地拆迁案件要特别关注履行结果
例如复议决定撤销了某项补偿决定,但行政机关长期没有重新处理。
这时候不能只保存复议决定书。
还要保存:
复议决定书;
送达凭证;
履行期限;
与行政机关沟通记录;
后续行政机关作出的文件;
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证据。
北京圣运律所认为,行政复议真正的结果不仅是“赢了一份决定书”,更重要的是行政机关最终有没有依法履行,以及履行结果是否真正解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相关问答
问: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反映并申请督促履行,具体方式结合复议决定内容判断。
问:复议决定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政府可以继续维持原决定吗?
答:需要看复议决定撤销原行为的具体理由及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不能简单认为行政机关可以原样重复。
问:行政复议胜诉后是不是就一定能拿到补偿?
答:不一定。复议决定可能是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最终补偿结果还要结合后续履行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