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后,如果政府部门回复“不予公开”“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等,当事人经常会问:“这个答复我不认可,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可复议行政行为,申请人可以依法寻求行政复议救济。关键是不能只说“政府没有公开”,而要具体分析答复是否合法。
一、先看政府部门到底怎么答复
常见答复包括:
属于公开范围并提供信息;
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信息已经主动公开;
申请内容不明确等。
不同答复的法律审查重点并不一样。
二、认为“不予公开”错误怎么办?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相关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应当有相应法律依据。
申请人可以重点审查:
第一,申请的信息到底是什么;
第二,该信息是否实际存在;
第三,行政机关是否掌握;
第四,是否真的属于依法不予公开范围;
第五,答复是否说明了相应理由。
三、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公开尤其重要
征地拆迁案件中,当事人可能申请:
征收批准文件;
征收补偿方案;
土地调查材料;
评估相关材料;
补偿安置相关文件;
规划许可资料;
违法建设认定依据等。
这些材料往往直接关系到后续复议、诉讼中的证据体系。
因此,如果信息公开答复本身存在问题,也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争议。
四、不要把信息公开申请写得过于宽泛
例如“请政府公开我家拆迁所有资料”。
这种写法容易产生争议。
更好的方式是尽量明确:
申请公开什么文件;
形成时间是什么;
涉及哪个项目;
涉及哪个行政机关。
王有银律师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本身不是目的,真正重要的是通过合法的信息获取方式查清行政行为背后的事实和依据,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相关问答
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问:政府说“信息不存在”怎么办?
答:应结合申请内容、行政机关职责以及相关材料判断“信息不存在”的答复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问: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什么用?
答: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征收、土地、规划、补偿等相关信息,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