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不经过进一步判断就直接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对于部分违法建设,应当判断是否能够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一、法律并非简单规定“违建一律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形,应根据是否能够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分别处理。

这意味着:

违法建设≠当然直接拆除。

二、为什么有的建筑可以整改?

因为现实中的建设违法情况不同。

例如:

面积略有超出;

建筑位置存在一定偏差;

部分建设内容与许可不一致。

如果能够通过调整、整改等方式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就可能涉及改正处理。

但如果客观上无法消除影响,则法律规定可能涉及限期拆除等处理。

三、农村建设也有自己的规则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农村房屋同样不能脱离具体法律规定分析。

四、关键是看行政决定怎么写

如果行政机关只写:

“该房屋属于违建,限期拆除。”

当事人就应当进一步查看:

认定依据是什么?

具体违法事实是什么?

为什么无法整改?

为什么必须拆除?

是否告知了救济权利?

北京圣运律所认为,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对能够整改还是必须拆除进行充分判断,就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一步审查行政决定是否合法。

相关问答

1. 违建认定以后可以申请整改吗?

是否可以整改,需要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规划影响以及当地政策判断。

2. 所有违建都必须拆除吗?

不是简单的一概而论。法律对不同违法建设规定了不同处理方式。

3. 行政机关说“必须拆”怎么办?

建议要求其提供具体法律依据和书面决定,再判断是否存在复议、诉讼等救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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