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进入征收范围后突然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需要特别关注认定时间、认定主体、认定依据和处理程序。不能仅因为房屋即将征收,就当然得出“应当拆除、无需补偿”的结论。
一、为什么征收中的违建认定特别值得关注?
因为征收涉及补偿。
一些房屋原来长期无人处理,征收开始后突然收到:
“限期拆除通知。”
“违建认定通知。”
“自行拆除告知书。”
此时需要进一步查明行政机关为什么在这个时间节点作出处理。
二、先看房屋历史
如果房屋已经存在多年,应当准备:
老照片;
宅基地手续;
历史土地资料;
房屋建设资料;
水电资料;
村集体证明。
这些材料能够证明房屋不是近期突然建设。
三、再看认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行为规定了具体处理方式,但同时区分可以整改和无法整改的情况。
所以,征收人员说“没有证就是违建”,并不能代替法律分析。
四、不要把征收补偿和违建处罚混在一起
房屋是否违法建设是一个问题;
征收是否应当依法补偿是另一个问题。
具体案件中两者可能存在交叉,但不能简单认为:
“认定违建=征收不用处理任何权益。”
北京圣运律所认为,对于征收中的违法建设认定,应当重点审查其是否具有真实的行政管理目的,以及是否存在借“拆违”之名规避正常征收补偿程序的情形。
王有银律师提醒,如果违建认定发生在征收补偿谈判僵持之后,更应当完整保存时间线和所有书面文件。
相关问答
1. 征收前一直没说是违建,征收后才说怎么办?
应当重点调查房屋历史、认定时间、认定依据以及行政机关此前是否掌握相关情况。
2. 认定违建后是不是一定不给补偿?
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结论,需要结合房屋性质、征收项目、地方政策及具体行政行为判断。
3. 征收方用拆违逼着签补偿协议怎么办?
建议保存通知、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审查相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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