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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高法行再40号:征收补偿决定遗漏三项补偿,县政府拖了半年不补——最高法直接撤销!
来源:圣运律师   作者:北京圣运律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拆团队 解读

【案号速览】

  • 案号:(2026)最高法行再40号

  • 当事人:姚先生(再审申请人/被征收人)诉 河南省x县人民政府(被申请人)

  • 裁判结果:最高法提审后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撤销x县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县政府90日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 核心规则:征收补偿决定漏项不可怕,可怕的是法院指出漏项后行政机关还拖着不补——这种情况下,补偿决定必须撤销重来。

【案情回顾】

姚先生在河南省x县经营一家工厂,房屋建筑面积571.7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3530平方米。2022年,因"十五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建设,姚先生的工厂被纳入征收范围。

x县政府选定评估机构后出具评估报告,房屋评估价约184.78万元,附属物约19.62万元。双方签了部分搬迁协议,姚先生先后领取了84万余元和预支的70万元补偿款。

2023年6月,x县政府正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总补偿金额约219.7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54万余元,余款65万余元通知姚先生领取。

姚先生不服,认为补偿决定漏了三大块:搬迁奖励费、空院空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部分附着物(电力设施、水管、136平米彩钢棚等)。

【三级法院怎么说?】

一审(信阳中院):驳回姚先生诉请。认为补偿决定按方案和协议作出,合法。

二审(河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二审法院明确指出——补偿决定确实存在三项漏项:搬迁奖励费没给、空院土地没评估、部分附着物没算。二审的意见是:县政府可以另行作出补充补偿决定来补救,没必要撤销原补偿决定。

问题来了——二审判决是2024年9月4日作出的,结果呢?

从2024年9月到2025年2月姚先生申请再审,整整五个多月过去了,x县政府既没有组织遗漏项的评估,也没有作出任何补充补偿决定。

【最高法的态度】

最高法提审后明确表态: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补偿项目遗漏,二审判决指引行政机关以补充补偿方式补救,但行政机关长期怠于履行补偿职责、救济途径落空的,应当撤销被诉征收补偿决定,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全面核查补偿事项后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也就是说——你漏项了,法院给你机会补,结果你拖着不动,那对不起,原补偿决定撤销,你从头再来,而且这次给你设了90天期限。

【圣运律师解读:这个判例对被征收人意味着什么?】

第一,补偿漏项是可以打的。 很多被征收人拿到补偿决定一看金额不对,但不知道从哪里下手。这个案子明确告诉我们:搬迁奖励、空地院落、附着设施……这些都可以成为主张撤销补偿决定的理由。

第二,法院说"可以补充补偿"不等于你就只能等着。 实践中,二审法院经常用"行政机关可以补充补偿"来维持原决定,但如果行政机关拖着不补,被征收人一定要继续走法律程序,不要被"等一等"的思路耽误了维权时机。

第三,漏项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 本案中,县政府没有提供经姚先生签字确认的附着物清单,评估报告也没记载相关内容,法院直接采信了姚先生的主张。这提醒我们:征收方拿不出附着物清点记录,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90天重作期限是硬约束。 最高法这次直接给了明确期限,不再让行政机关无限期拖延。这对所有被征收人都是一个利好信号。

【行动建议】

如果你也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先别急着领钱。对照这个判例,逐项核查:有没有漏算奖励?空地院落有没有补偿?附着物清单你签字确认过吗?发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征拆律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争取合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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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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