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圣运专注征地拆迁!
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圣运资讯

News Center

当前位置: 首页 > 圣运资讯 > 拆迁知识
圣运资讯

聚焦圣运律所一线办案动态,分享征拆领域前沿法律常识,以专业视角为您答疑解惑。

拆迁知识
矿山关停不给补偿怎么办?别急着签字,先查清这4笔账
来源: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所

矿山关停之后,企业最容易出现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政府要求关停,肯定没有办法。

第二个误区:只要把设备评估一下,就能解决全部补偿问题。

实际上,矿山关停涉及的是一组复杂的法律关系。尤其是合法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如果因为公共利益、规划调整或者生态保护政策等原因退出,不能简单把所有损失都归到企业自己头上。

《矿产资源法》明确保护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矿业权的,也明确规定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一、第一笔账:采矿权本身有没有损失?

矿山企业投入的不仅仅是厂房和机器。

对于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而言,其本身就是企业经营的重要权利基础。

现行《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矿权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期限届满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仍可能申请续期。

因此,如果企业尚处于有效采矿权期限内,却因为公共利益需要被提前收回,就需要重点审查:

原采矿权取得是否合法?

剩余期限还有多久?

为什么提前退出?

行政机关有没有依法作出收回决定?

是否依法处理补偿问题?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后续的补偿主张。

二、第二笔账:矿山建设投入不能遗漏

很多企业保存了财务账,却没有把矿山建设形成的实际资产全部整理出来。

例如:

  • 矿山道路;

  • 厂房;

  • 生产线;

  • 井巷工程;

  • 排土场;

  • 供电设施;

  • 给排水设施;

  • 安全设施;

  • 环保设施;

  • 仓储设施;

  • 办公及生活设施。

这些内容是否可以主张损失,需要结合资产性质、建设合法性、行政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涉企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中,法院就将采矿权价款、矿山建设投入成本纳入实际损失补偿范围,最终判决政府补偿企业583万余元及利息。

这说明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矿山关停补偿不是只看“机器值多少钱”。

三、第三笔账:停产损失和预期利润要区分

企业主往往最关心:

“我一年赚1000万,现在不让干了,是不是要把以后几年利润全部赔给我?”

这里需要特别谨慎。

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并不是简单按照“未来能赚多少钱”计算。最高法相关典型案例明确,矿业权人因行政政策调整造成的补偿,应当综合考虑行政许可、行政行为原因及合法权益内容,以实际损失为限,一般不包括预期收益等间接损失

因此,真正专业的做法不是把数字做得越大越好,而是:

把每一项损失的事实、法律依据、计算方法和证据对应起来。

四、第四笔账:如果涉及土地征收,还要另算土地和地上资产

如果矿山关停同时伴随土地征收,就不能只研究采矿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因此,矿山企业如果同时存在土地使用、厂房建设、附属设施等权益,需要将矿业权、土地权益、地上资产分别梳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领域,其公开资料显示,律所业务覆盖土地征收、企业拆迁以及矿产与环境资源等领域。

这种跨领域的案件经验,对于矿山关停这类复杂案件尤其重要。

FAQ

Q1:矿山关停补偿是不是按照企业账面价值计算?不一定。需要根据损失项目分别判断,账面价值只是证据之一。

Q2:采矿权剩余期限很长,能要求补偿吗?如果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矿业权,法律明确规定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Q3:矿山以前建设的道路、厂房能不能赔?是否补偿需要结合建设合法性、资产性质以及与关停行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

Q4:未来几年利润能不能全部要求赔偿?一般不能直接按照预期利润计算。实际损失与预期收益需要严格区分。

Q5:矿山关停后应该保存哪些证据?重点保存采矿许可证、矿业权出让合同、缴费凭证、投资建设资料、设备清单、财务资料、关停文件、政府会议材料及现场照片录像等。

  2026-09-08     13

律师推荐 Lawyer Recommendation

汇聚资深精英律师,以精湛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执业经验,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与维权保障。

锦旗墙 Banners

一面面鲜艳的锦旗,凝聚着当事人的感激与信任,更是对我们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最高褒奖。

<
>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81111763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安置房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