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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圣运律所一线办案动态,分享征拆领域前沿法律常识,以专业视角为您答疑解惑。
很多被征收人看到补偿方案后,会产生一个误区:
“这是政府公布的方案,我不同意也没有用。”
实际上,征收补偿方案并不是一份只能接受、不能提出意见的“最终判决书”。
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出意见、申请听证以及后续行政救济等方式表达异议。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相关法律法规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公布都有相应程序要求。
补偿方案涉及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重要内容。
被征收人发现方案明显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时,应当及时研究,而不是等到最终签协议时才提出。
不要只看一个平方米单价。
应当结合:
房屋价值;
装饰装修;
搬迁费用;
临时安置;
附属设施;
经营性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
其他依法应当考虑的项目。
不同性质的房屋,其补偿结构也可能不同。
这是很多人容易犯的错误。
更有效的方式,是把具体问题列出来。
例如:
房屋实际用途与方案分类不一致;
房屋面积调查存在遗漏;
经营状态没有被考虑;
停产停业损失没有合理体现;
附属物没有纳入;
安置方式与家庭实际情况不匹配。
这样提出意见,更容易形成明确的争议焦点。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征收项目,法律设置了相应的公众参与和听证机制。
被征收人应当关注公告中的意见反馈期限。
因为很多程序性权利都有时间要求,不能无限期等待。
如果补偿方案本身存在问题,而后续又依据该方案形成补偿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后续维权时还需要结合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因此,专业律师通常不会只盯着一张补偿方案,而是把方案、调查、评估、决定等程序整体联系起来。
征收补偿方案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看到方案后最重要的不是简单说“我不同意”,而是找出其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合法程序表达意见。越早发现问题,越容易掌握主动权。
1. 补偿方案公布后还能提出意见吗?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出意见,具体期限和方式以项目公告为准。
2. 补偿方案是不是最终不能改变?
不能简单这样理解。方案制定、公布和后续行政程序均有相应法律要求。
3. 发现方案明显不合理应该找哪个部门?
应当先根据项目性质和公告确定征收部门及意见反馈渠道,必要时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依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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