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没有这四条,千万别签字,否则可能拿不到补偿!,拆迁协议必须写的内容: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对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自愿签署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都要按照约定的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因此,协议内容,直接决定征收补偿利益。如何签署协议内容,决定补偿利益高低。
【征收实践中的协议欺诈乱象】
圣运律师在当事人咨询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
“律师,我现在拿的拆迁补偿跟拆迁方当时承诺的不一样啊,差太多了,我该怎么办?”“你们的征收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没有协议呀,协议在拆迁方那里,当时签的是空白协议,拆迁方说内容后面再写,先协商,然后按照协商的内容写,我就签了,结果现在拿的补偿和当初协商的不一样……”圣运律师提醒大家:空白拆迁协议往往具有一定的诱骗和欺诈性。为了让被拆迁人及早签约及早搬迁,拆迁方往往会承诺给出高额补偿利益,诱骗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但被拆迁人一旦签了空白协议,拆迁方在“空白协议”上就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了,所以最后的补偿结果往往和被拆迁人的预期有很大差距。所以,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如何签拆迁补偿协议,才能保障补偿利益最大化?】
避开空白协议的风险,被拆迁人要懂得签拆迁协议的技巧及相关法律规则,才能有效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获得合理补偿利益。对此,圣运律师告诉大家签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注意的四个关键点:
一、明确签约主体,落实责任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该条款明确能签订补偿协议的只能是被拆迁人与拆迁部门,其他主体是不能签补偿协议的。具体而言,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一旦签订主体不合格,就会导致后期的拆迁补偿难以落实,且很难找到主体追责。
二、完善补偿内容,估房价易获利
内容是协议的核心,被拆迁人最关心的补多少、怎么补、什么时候能补等等,都在协议内容里。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且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而圣运确协议内容的过程中,你要知道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然后才能决定补偿款的总金额。估算自己的房价可以以当地商品房正常交易买卖的房价为参照价格。
三、明确具体安置方式和条件
如果要的是钱,那就要写清楚,都有哪些补偿项目,分别给多少钱,以什么方式发放,什么时候给;如果要的是安置房,就要写清楚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户型情况、公摊比例以及交房和办证的时间等。写得越具体,遇到争议时,维权的证据就越充分。
四、具体违约责任条款,保障协议约定义务的履行
征收实践中,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延期、拖延履行义务的现象非常多。比如很多当事人房屋拆迁了很多年还没拿到安置房,或者拆迁方交了安置房,当房屋质量不合格等等,都属于严重违约情形。
因此,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签协议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条款,比如违约后怎么赔偿,赔偿多少等。有明确约定后,拆迁方即使违约,被拆迁人也能依据补偿协议的违约条款追责,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在补偿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即使被拆迁人能主张违约责任,但由于责任划分并不明确,再加上举证上的困难,就很难主张全面的利益赔偿。(文|黄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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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协议没有这四条,千万别签字,否则可能拿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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