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如何理解“就近地段安置”选择“就近地段”会有风险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征地拆迁中,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补偿的情况下,还应当要保障被征收人其他的相关权利,比如补偿方式选择权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即被征收人有选择上述两种补偿方式的权利。
不过,具体的补偿安置过程中,可能很多被征收人在这两种补偿方式之间会摇摆不定,不知道选择货币好,还是选择安置房好,但从实践中来看,被征收的如果是房屋的话,绝大多数老百姓都会选择产权置换这一种补偿方式,但是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产权置换,那么还需要考虑是选择“改建地段”还是“就近地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上述规定中我们看到被征收人除了要在补偿方式上细心选择,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改建地段与就近地段进行选择。
其实所谓的改建地段和就近地段,实质上就是类似“回迁”和“外迁”的说法,通俗点来讲就是,回迁是在原房屋位置上进行重建,而外迁就是非原房屋位置,可能是原房屋位置外的几公里处,甚至是更远。但对于因旧城区改建的,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外迁的范围应该控制在就近地段。
选择改建地段好还是就近地段好
而被征收人选择改建地段时,一般情况下都是先将旧房屋拆除后再重建,非现房安置,而是“期房”,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要想还在原来的地方生活、居住,那就需要等,等他们建好了之后再住进去(这个时间可能是一年、两年或是三年不等)。而若被征收人选择就近地段,那么安置房很有可能会是现房,不过从实践中来看,即使选择的是“就近地段安置”,安置房存在现房的可能性也仍然比较小。此时,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就需要多留个心眼了,避免因自己的不细心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
如何理解“就近地段安置”呢?
一般而言,“就近地段安置”是不确定法律概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以数据形式具体量化何谓就近地段。确定“就近地段”的范围,一般应考虑城市规模、交通状况、安置房源数量和户型面积等实际因素,由征收部门结合被征收房屋套型、面积和价值、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匹配程度、当地大多数被征收人对安置房屋接受度等因素,选择确定更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的安置房。
不过,不论被征收人是选择就近地段还是选择改建地段,都需要明白以下几点
一、签订补偿协议时问清楚安置房是否是现房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产权置换,在签协议之前,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问一句征收方是否可以提供现房,如果是现房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直接拎包入住了,可以省下不少的心。若不是现房,那么一定要与征收方协商好过渡安置问题,且要明确在拆迁协议里。
二、拆迁协议中要明确交付安置房时间
不论被征收人选择的是就近安置还是在改建地段安置,如果均不是现房,那么在拆迁协议中必须要明确交付安置房的时间,以及安置房位置、面积、朝向等问题。如果征收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那么我们就可以针对他们违约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若不是现房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
除此以外,违约责任也要白纸黑字的明确在拆迁协议里,避免日后征收方以拆迁协议中未明确违约责任而拒绝继续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总之,圣运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必须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补偿方式,千万不要看见别人选择什么补偿方式自己也就跟着选择什么方式,这样日后如果发现该补偿方式并不利于自己,但是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想要再维权可能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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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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